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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人社局关于2013年度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4-000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4〕18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4-01-27 公开日期:2014-02-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3年度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
市人社局关于2013年度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
常人社发〔2014〕18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常人社发〔2013〕82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3〕59号)等文件要求,2013年12月中旬,市局组织各辖市、区人社局相关人员,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分组考核案卷、综合考评评比等方式,对各地区2013年度工伤认定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全市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9872件,比上年度增长10.1%,处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161件、行政诉讼案件162件,分别比上年度增长17.5%和37.3%,主要表现为两个较快增长。

    (一)全市受理工伤认定案件数量较快增长。全市今年受理的工伤认定案件比上年度增长了10.1%,在案件基数增大的情况下,增幅仍比前两个年度高出2.3个百分点,各地区具体情况也不尽相同,差别较大。市本级全年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3463件,比上年度增长6.7%,增幅有所放缓,其中:市局直接处理的案件1058件(含新北区受理后由市局直接处理的个人申报案件384件),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受理并初步调查处理的案件分别为1409件、396件、464件和136件。钟楼区和戚墅堰区受理并初步调查处理的案件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市局直接处理的案件增长了9%,新北区受理并初步调查处理的案件增长了15.1%,天宁区受理并初步调查处理的案件减少了11%。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案件数分别为2131件、1100件和3178件,较上年度分别增长了7.8%、9.6%和16%。

    (二)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较快增长。随着工伤宣传、培训力度的加大,工伤待遇的持续提高,受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程序恶意拖延支付工伤待遇及受伤职工过度维权等因素的影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由前两年数量基本持平、占比略有下降转变快速增长。全市2013年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为161件和162件,比上年度增长了17.5%和37.3%,分别占年度工伤认定案件总数的1.63%和1.64%。其中市本级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87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51%,比上年度增长了26.09%;行政诉讼案件82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54%,比上年度增长了64%。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分别为8件、33件、33件,分别占各地区受理案件总数的0.38%、3%和1.04%,金坛市、溧阳市行政复议案件比上年度分别增长了167%和106%,武进区行政复议案件比上年度下降了32.65%;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全年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12件、40件和28件,分别占各地区受理案件总数的0.56%、3.64%和0.88%,金坛市、溧阳市行政诉讼案件比上年度分别增长了500%和167%,武进区行政诉讼案件比上年度下降了45.1%。

    二、主要成效

    2013年全市在受案数量及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较快增长、个案难度增加、办案要求提高的情况下,大部分地区能够积极应对,超额完成了工伤预防培训及工伤康复目标任务,从考核情况看,各地区工伤认定工作质量普遍有所提高。主要做法是:

    (一)各地区领导普遍重视,工作体制健全、思路清晰、机制完善。一年来,各辖市、区人社局围绕市局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制,年初将工伤认定工作列为科室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各地区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加强资源共享,积极沟通协调,实行专人负责,不断完善工伤认定工作体系,提升案件办理质量。金坛市、溧阳市及武进区为提高办案效能,积极走出去,开拓新途径,加强与法院、法制办的会商讨论,少走弯路;钟楼区、天宁区在执法车辆等资源上优先保障工伤调查;新北区在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办案人员自觉加班加点,做到当天受理的案件当天录入系统;戚墅堰区在案件数量相对平稳的情况下,一如既往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办案。

    (二)法律意识增强、服务理念提升,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各地区在深入学习新《工伤保险条例》基础上,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工伤案件,先后在超龄进城务工农民工、暴力伤害、在校学生、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等问题上明确相关口径,统一办案尺度。各地区在经办工伤案件过程中,不断提升服务理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坚持工伤认定人性化,充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工亡案件,市局会同各辖区办案人员快速优先处理,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及时作出决定,确保工亡职工亲属及时得到补偿;武进区要求各镇劳动保障所受理案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并移送案卷材料,耐心做好来访接待工作,调查过程中充分尊重被调查人的权益;溧阳市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通过帮助职工查询个税申报情况来取得劳动关系证明,确保职工及时合法维权;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能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部门的作用,保证工伤认定案件及时受理;戚墅堰区继续和建管部门配合,开设建筑农民工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市局通过工伤认定软件系统开通了工伤认定结果短信告知提醒业务,多措并举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三)坚持工伤认定例会制度,定期商讨疑难案件,提升办案质量。为提高办案质量,市局工伤保险处定期组织各辖区经办人员召开工伤认定工作例会,通过集体讨论和分析,在讨论解决疑难案件的同时,起到了以会代训的作用;金坛市、溧阳市及武进区也能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主动与法院、法制办沟通,建立疑难案件集体会商制度;各地区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能及时与市局沟通,尽量统一办案标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四)围绕提升劳资双方法律意识,加大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和康复力度。围绕积极构建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要求,各地区能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及工伤康复工作。市局会同市医保中心,先后深入常州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昌瑞汽车部品制造有限公司等单位宣传工伤保险政策,通过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刊登宣传报道7篇,发放《工伤预防宣传手册》、《职业病健康检查补助手册》3500余份,今年起市区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参保职工实行职业健康检查定额补助。截止今年底,各地区共开展工伤预防培训765人次,完成工伤康复22人,超额完成省厅年度目标任务。

    (五)及时处理信访、复议、诉讼案件,加强案中调解,有效化解矛盾。在工伤案件受理数量及工伤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各地区主动与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及乡镇劳动保障所等部门联动,加大调解力度,有效化解一些历史遗留的缠访闹访问题。全市已办理的323件复议诉讼案件维持率100%。市局及各辖市、区局积极开展工伤认定案中调解工作,全市共有效调处工伤案件500件,其中市本级调处89件,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各调处74件、49件和288件,使受伤职工及时得到待遇补偿。

    三、存在不足

    通过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法定程序执行不严,表现为个别地区从补正到受理超过规定时限,辖区向市局移送案件超过规定时间,有的甚至超过60天才移送市局,程序上将案件办理置于违规的被动状态,影响了办案时效和质量;二是受理材料审核不严,各地区不同程度都存在此类问题,主要表现在复印件没与原件仔细核对,申请表填写有漏项、不规范,个人或单位申报的案件,在个人或单位意见栏无签名盖章,或虽有签名盖章但无明确诉求,有关材料未注明来源、无提供人签名等问题;三是调查取证质量不高,表现为个别地区案件调查马虎草率、调查过于简单、不够充分细致,案件调查日期先于受理日期,调查笔录制作不够规范,部分内容缺失,告知性内容简化、省略,调查人员不签署姓名日期等,影响了证据质量;四是法律文书制作送达不够规范,表现为个别地区《认定工伤决定书》制作有漏项、受伤及治疗情况描述模糊,未向职工及用人单位双方送达,未及时出具送达中止文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漏送或未向双方送达,送达回证制作不规范等问题。

    四、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情况,结合日常工作,经综合评估,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戚墅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个单位为年度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达标单位。邬宪军(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薛凯予(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文达(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俊忠(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殷荣(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涛(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曹明(常州市戚墅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王春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位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处理案件质量比较高,给予通报表扬。

    五、2014年度工作要求

    (一)配合修订《常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2014年省厅修订后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即将发布实施,各地区要在进一步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市局修订《常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结合工伤认定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内容和精神实质,有针对性的研究和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依法依规办案,统一工伤认定的标准尺度。

    (二)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办案质量。继续按照市局对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的要求,完善案件受理、调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办案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注重工伤认定的办案时效,严格按照工伤认定规范化各项要求做好案件受理、调查及案卷移送工作。继续加强疑难案件例会商讨制度,各地区应通过定期开展疑难案件分析、讨论、会商等形式,找出案件的共性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2014年市局将通过网上预申报,试点建立市区诚信企业工伤案件快速认定及工伤医疗费快速补偿工作机制,增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选吸引力,减轻企业工伤医疗费垫支负担,提升办案工作效能。

    (三)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培训和康复工作。2014年省厅下达我市工伤预防培训和康复目标分别为750人和30人,比去年增加了50%。围绕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各地区要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加大工伤宣传等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建立工伤康复工作机制,在办理工伤案件的同时,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选取符合工伤康复要求,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到指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四)进一步做好复议、诉讼及案中调解工作。各地区工伤认定机构要继续保持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机构及政府法制部门、各级法院的工作协作,多管齐下、有效联动、信息互通,做好案中调解工作,在向用人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同时,对未参保用人单位一并送达《督促依法参保告知书》,同时将未参保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和提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告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坚持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案中调解和执法监察并举,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参加工伤保险,扩大参保覆盖面,从源头上减少工伤复议、诉讼案件数量,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待遇,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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