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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常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3-002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3〕16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3-11-25 公开日期:2013-11-29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常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常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通知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客运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群众出行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形象明显改善,市民对客运出租汽车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我市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3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提升常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为总体目标,全面加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通过科学引导、严格考核、重点奖励等措施,建立健全行业长效管理机制,使客运出租汽车在服务质量、行业风气、经营秩序、整体形象等方面有明显改善,进一步提升客运出租汽车文明服务水平和市民满意度。
  二、进一步改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环境
  1.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统筹考虑客运出租汽车服务区、休息点、加气站等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解决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吃饭难、如厕难、休息难、加气难等问题,改善驾驶员工作环境。在车站、机场、宾馆、旅游景点、大型医院等客流集散地设立免费的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待客泊位,规范客运出租汽车停车候客秩序,方便乘客乘车。
  2.认真落实客运出租汽车各类税费减免政策,由市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市物价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通过及时调整运价或油气附加费以及发放燃料补贴资金等方式,妥善疏导因燃料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运输成本变动影响。
  3.指导督促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加强经营管理,逐步实行公司化经营、员工制管理,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实现驾驶员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建立和完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休假制度,保障驾驶员的休息休假权。
  4.进一步完善客运出租汽车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保障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提升客运出租汽车服务水平
  1.对客运出租汽车运力实施总量控制,综合考虑人口规模、交通流量、交通结构、出行需求等因素,科学实施客运出租汽车运力投放,满足市民对客运出租汽车的需求。
  2.加大对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力度,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履行行业规范。
  3.建立和完善客运出租汽车动态监测机制,加大客运出租汽车智能化调度服务系统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智能调度、动态监管、服务查询、应急救援等功能,满足治安防范、信息采集与分析等需求。
  4.加强管理部门与客运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以及市民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定期沟通机制,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5.创建和推广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品牌,提升品牌的影响力和美誉度。逐步建立客运出租汽车市场退出机制,实现行业的优胜劣汰,保持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1.加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组织领导。由市交通、财政、公安、物价、人社、法制等部门组成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输管理部门。
  2.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采取动态管理和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考核内容为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等方面。逐步推行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统一着装,并纳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长效管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年度奖励、新增运力的重要依据。
  3.调整优化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奖励方式,引导客运出租汽车规范化管理。重点奖励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表现优异和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弱济危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奖励资金来源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商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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