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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5〕48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03-18 公开日期:2015-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进一步提升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救治水平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原则同意市第三人民医院实施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项目采用代建模式,分三期完成项目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卫计委:

    你委常卫规财〔2015〕47号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进一步提升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救治水平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建设的会议纪要》(2015年第7号)精神,原则同意市第三人民医院实施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项目采用代建模式,分三期完成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兰陵北路300号,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5024平方米,其中新建面积约40524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传染病大楼、医技科研教学综合楼、公共卫生门诊楼和污水处理站等;改造面积约145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对肝科楼、肺科楼、制剂楼进行出新改造;同步实施临街店面房拆除、环境绿化、道路、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建设。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1300万元,其中临街店面房拆迁费5800万元,建安费用30731万元,其他建设费用3079万元,预备费用169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报批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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