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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18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13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2-09-26 公开日期:2012-09-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了评审,该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6370.4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1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2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主要能耗设备钢化玻璃生产线采用了奥地利李赛克公司的产品,层压机采用点阵式电加热方式,双圆边磨边机采用先进的PLC及无刷电机控制,项目申请国内外超薄双玻BIPV组件相关产品的专利20项,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议完善对功能布局的合理性设计,优化物料运输,降低运输成本。

    (二)建议在设备购置阶段进一步了解主要能耗设备的性能参数,有效控制设备能耗。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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