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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机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15年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5-000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机发〔2015〕8号 发布机构:市农机局
生成日期:2015-04-17 公开日期:2015-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机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15年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执行。
常州市农机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15年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农机发〔2015〕8号

各辖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细则(试行)》(苏农机人〔2012〕19号)、《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2号)及《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机计〔2015〕9号)文件精神,我局制订了《常州市2015年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2015年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方案

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4月17日

附件

常州市2015年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更好地促进农机化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细则(试行)》(苏农机人〔2012〕19号)、《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2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政策,鼓励引导农机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着力提升农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提高农机使用效益,加快建立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农机技能人才队伍,为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2015年全市计划完成职业技能获证奖补405人,其中初级295人,中级88人,高级22人。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经本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农业部核发的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省农机从业人员,按照“5年内可以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奖补政策各一次”的原则,2015年每人享受奖补政策不超过一次。

    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

    三、奖补职业(工种)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职业(工种)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获证奖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量化到人员。继续将获证奖补工作与购机补贴、机插秧推广、安全生产、跨区作业、维修管理、合作组织发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拓展结合的广度和深度。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细则(试行)》、《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一是严格鉴定计划申报。每月30日前向市鉴定工作站报送下个月的鉴定计划,由市鉴定工作站汇总后报省鉴定站,按期组织实施。要按照规定的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得超范围进行奖补鉴定。鉴定职业(工种)、级别、地点有变动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当月鉴定计划未组织实施的自动作废。

    二是严格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和获证奖补资格审核。报名时,收齐身份证、学历证书(证明)、户口簿、一折通等复印件,查验相关原件;认真指导鉴定对象完整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从严审核申报条件和奖补资格,杜绝弄虚作假。培训机构原则上只培训户籍在本县域内的学员。没有培训机构的地区,由鉴定机构协调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实施培训。

    三是严格获证奖补管理系统的使用。强化“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管理系统”使用职责,各工作站要有专人负责,按照“谁录入、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审核校对,保证信息录入及时准确,确保系统信息与纸质信息一致。

    四是严格鉴定试卷管理。每次根据鉴定计划向省总站申领试卷清样后应按国家有关印刷、复制秘密载体的规定由专人印制或监印。应安排专人接收和保管试卷,试卷运行的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一旦发生失密,应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是严格培训及考务考评。每期培训班要做到“四个一”:制定一份教学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师资等,可跨地区选用优质师资;上好第一节课,邀请财政、农机部门领导宣讲获证奖补政策;编写一套培训教案,培训老师根据培训内容编写通俗易懂、言简意赅的教案;做好一份培训台账,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在培训台账上签名确认。考评鉴定时,鉴定工作站要按规定组建考评小组,初级工鉴定时,非鉴定所在地考评员至少1人;中级工鉴定时,非鉴定所在地考评员至少3人。

    六是严格质量督导。每次鉴定应主动接受质量督导员的全程督导,督导员应对考务管理程序、考评人员资格、申请鉴定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对考评人员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是严格证书办理。鉴定结束后,及时将合格人员的办证资料报送省总站,按要求做好鉴定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收到证书后及时将证书发给鉴定对象,奖补资金受理部门协调财政部门及时作好奖补资金申请、审核和兑付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八是严格收费管理。培训收费一定要经当地物价部门许可或备案,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培训收费,不得乱收费。

    (三)扩大政策宣传。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政策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机从业人员参加培训、鉴定的积极性。鼓励通过校企、校社、校校方式,送培训到基层、到农户、到田间地头。要加大对获证奖补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的宣传力度,主动搜集和挖掘先进人物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机行业获证奖补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定期对农机行业获证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将采取听取汇报、检查档案、走访或电话访问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成效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1月至4月)。开展需求调研,召开会议部署工作,签订获证奖补工作责任状,启动获证奖补培训。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至12月)。其中6月底前完成全年获证奖补鉴定任务的60%以上,10月底前完成全年奖补鉴定任务。12月底前完成奖补资金兑付工作。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6年1月)。做好年度项目总结,市农机局、财政局将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检查核实档案、回访获证人员等方式,对获证奖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各辖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牵头、与财政部门一并每半年填写《享受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人员花名册》(附件2)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将电子稿和纸质稿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市农机局。

    附件:1.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职业(工种)

          2.享受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人员花名册

          3.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职业(工种)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1

拖拉机驾驶员

11

插秧机操作工

2

联合收割机驾驶员

12

植保机械操作工

3

农业机械操作工

13

喷油泵调修工

4

农机修理工

14

装载机驾驶员

5

农机轮胎修理工

15

农机营销员

6

农机电器设备修理工

16

农机技术指导员

7

推土(铲运)机驾驶员

17

农机服务经纪人

8

挖掘机驾驶员

18

内燃机曲轴磨修工

9

农机机械试验工

19

农机专业合作社经理人

10

农机散热器(水箱)修理工

20

玉米联合收获机操作工

附件2

享受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奖补工种

奖补

等级

奖补

金额

证书编号

一折通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地区

年初至报告期末获证奖补人数

年初至报告期末获证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合计

初级

中级

高级

本期使用金额(万元)

期末结余金额(万元)

全市合计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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