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常环〔2014〕38号)该文件是依据旧的环保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我局内设处室、直属单位职能制定的。随着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审批制度“放管服”、省政府“不见面”审批等改革的推进、我局内设处室职能的调整,其中环评的技术评估已法制化,试生产核准已取消,环保验收行政许可也已取消,《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常环〔2014〕38号)该文件已与现有工作实际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我局将《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常环〔2014〕38号)文件进行废止。现将文件清理结果(第五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环保局文件清理结果(第五批)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
市环保局文件清理结果(第五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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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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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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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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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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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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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201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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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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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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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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