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佛教协会:
你(单位)申请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白龙禅寺筹备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本行政许可属于:不附期限的行政许可。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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