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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档案馆新馆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07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6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05-28 公开日期:2018-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市档案馆新馆建设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档案馆新馆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档案局:

你局常档发〔2018〕20号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目前常州市档案馆馆库面积不足、功能不全,档案严重涨库等问题,促进市区两级档案业务用房共建共享,提升档案馆“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市档案馆新馆建设工程。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东至柳墅路、南至青龙道路、西至青洋路、北至新堂北路,规划用地面积153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包括常州市档案馆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常州市天宁区档案馆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包括常州市档案馆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常州市天宁区档案馆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主要建设档案馆及配套用房,配套建设地下室,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土地费461万元,工程费274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63万元,基本预备费1575万元,价差预备费193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和天宁区财政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国土、规划、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原常发改行服〔2017〕225号文予以废止。

(项目编码:2017-320400-47-01-36586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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