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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推行全市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9-0004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医政〔2019〕222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9-07-25 公开日期:2019-08-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全市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公示制度
关于推行全市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健局、市卫监所、委发证美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医疗,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自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进行公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对象

全市美容医疗机构(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及依法注册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

二、公示形式及内容

(一)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网公示批准设置的美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信息(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诊疗项目等),备案的美容主诊医师执业信息(姓名、性别、主执业机构、执业证书编号、执业范围、职称、医疗美容专业、备案日期等)。

(二)在美容医疗机构门诊大厅(或诊室)醒目位置设立“执业信息公示栏”,公示内容应包括机构执业登记信息、美容主诊医师信息、其他医护人员信息、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见附件)等。

(三)卫生技术人员佩带执业胸牌,注明姓名、执业范围、科室、职务或者职称等,是美容主诊医师的,应注明。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美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执业信息公示工作。美容医疗机构可根据机构特点,自行设计依法执业信息公示栏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胸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诊疗时间、服务宗旨等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公示内容,不得利用信息公示进行虚假宣传和刊登非法医疗广告。

(二)无执业资格和违法、违规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执业行为。对实习、见习、进修、短期行医等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文件要求办理必要手续。对于许可项目空挂、无美容主诊医师或不具备资质的科目,应结合信息公示工作,抓紧清理或办理注销手续。

(三)市卫健委将于9月1日起对各美容医疗机构的执业公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公示工作的美容医疗机构进行通报,并根据《常州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进行扣分管理。

(四)其它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医护人员执业信息公示。

附件:常州市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常州市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单位

电话

常州市卫生监督所

0519-86608357

溧阳市卫生监督所

0519-87266130 87266136

金坛区卫生监督所

0519-82886879

武进区卫生监督所

0519-85286335 89856890

新北区卫生监督所

0519-81000270

天宁区卫生监督所

0519-85357329

钟楼区卫生监督所

0519-8681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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