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爱思开电池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锂电池隔膜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坛发改字〔2020〕6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星霖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不高于31306.33吨标煤/年(当量值)、58440.67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1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775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22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414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53万吨。
三、该项目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LiBS和陶瓷涂覆隔膜CCS。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等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主要用能工艺为挤出、TD拉伸、热定型、涂覆等,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挤出机、横拉机、冷冻机、涂覆机、空调系统等。项目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变频调速控制、1级能效节能型变压器、1级能效空压机、LED节能灯具等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10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并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
2、加强节能管理和生产调度,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减少空载损失,节约能源。
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9-320458-29-03-500865)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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