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改(经发)部门及财政局,市级机关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的通知》(苏事管〔2022〕91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辖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市级机关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通知和《常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办〔2022〕64号)有关精神,有序推进光伏系统建设工作。一是到2025年,各级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有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有效提升;二是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实现光伏覆盖率要达到50%,既有建筑宜建尽建;三是2023年底前,全市4个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的地区,党政机关可建面积的建设比例不低于 50%,学校、医院等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可建面积的建设比例不低于40%。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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