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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卫生局关于确认新北区春江人民医院等4所单位为二级医院建设单位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3-0008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医〔2013〕274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3-12-09 公开日期:2013-1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确认新北区春江人民医院等4所单位为二级医院建设单位
常州市卫生局关于确认新北区春江人民医院等4所单位为二级医院建设单位的通知
常卫医〔2013〕274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精神,我市在武进区、新北区开展乡镇(街道)卫生院二级医院建设单位试点工作。新北区春江人民医院等4家单位在区发改、编办、财政、卫生等部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进行了申报。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乡镇(街道)卫生院申报二级医院建设单位进行现场评估。现确认新北区春江人民医院、新北区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武进区横林人民医院等4所单位为二级医院建设单位。

    各单位要以《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和《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加强医院管理,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使医院管理、技术、服务以及硬件设施等与二级综合医院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各区卫生局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坚持“提升医疗能力,确保公卫职能;保持机构性质,确保体系健全;完善投入机制,确保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新确认的二级医院建设单位自确认后执业满3年,自评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可向我局提出二级医院定级验收。

    常州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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