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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全市部分星级普通高中复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6-001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16〕14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6-07-12 公开日期:2016-07-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全市部分星级普通高中复审工作
关于做好全市部分星级普通高中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有关局属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评〔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部分星级普通高中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及对象
  2016年需复审的三星级和四星级学校包括以下三类:(1)2009年和2010年通过复审的学校;(2)2010年通过晋评的学校;(3)2014年申请推迟复审的学校。具体名单如下:
  四星级高中(共计8所):43常州市第一中学,44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高级中学,45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46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47江苏省华罗庚中学,48江苏省溧阳中学,49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50江苏省武进高级中学。
  三星级高中(共计5所):33常州戚墅堰实验中学(2014年申请推迟复审),37常州市新桥中学,38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国际分校,38金坛市第四中学,39溧阳市戴埠高级中学。
  二、复审申报时间
  2016年复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5日,逾期不申报复审的星级普通高中自动取消已有星级资质,需重新申报评估。
  三、复审办法及程序
  1.学校自评。复审学校对照《江苏省星级普通高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进行自评,并如实填写《江苏省星级普通高中复审自评表》(电子表格可以从“江苏教育评估网——评估项目——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下载材料”下载)。
  2.复审申请。复审的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向省教育评估院、复审的三星级普通高中学校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校《江苏省星级普通高中复审自评表》(一式3份)。复审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复审学校提交的材料和自评意见,确保数据和信息真实可信。
  3.组织复审。四星级普通高中复审由省教育评估院组织开展。三星级普通高中复审由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材料评审、现场考察、提出建议结论等环节工作,省教育厅将以适当方式对各地复审工作进行抽查。
  4.结果审定。市教育局基教处将在11月30日前将年度复审工作报告、复审学校自评表一并寄送省教育评估院。经汇总分析后由省教育评估院会同厅相关处室研究提出建议结论,并报普通高中星级评估专委会审定,最终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复审结果。
  四、复审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普通星级高中复审工作的重大意义。各地要切实加强创建与评估的服务指导,积极发挥评估机制的激励作用,引导和督促学校做好评建工作,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普通星级高中复审是总结学校办学经验的重要契机,是展示学校办学形象的重要平台,是提升高中办学品质的重要载体,各地及有关高中要高度重视本次复审工作,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学习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次复审工作。
  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相关工作联系人:陈兆兰,025—83335366;苗浩林,025—83335256。通讯地址: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基础教育评估室(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26楼2609室);邮编:210024。
  市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相关工作联系人:陆余平,0519—85681352。通讯地址:常州市教育局基教处(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B座1807室);邮编:213002。

常州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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