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有关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推动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决定对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事项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1.参加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自2017年3月13日起不再由企业和个人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2.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项目和开支标准按照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217号)规定执行。
3.要持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全覆盖,使他们晚年生活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4.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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