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着力优化农业农村结构,创新投入方式,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2.基本原则
坚持盘活存量。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用好增量。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向“三农”倾斜,并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切实健全与改革相适应的监督制衡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财政增量支农资金发挥最大边际效益。
坚持引领撬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作用,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流向农业农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坚持方式创新。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积极探索财政支农资金“资金改基金、无偿改有偿”的实现途经和有效方式,拓宽支农资金筹措渠道。推动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金融为农服务能力。
坚持多方协同。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制度保障,构建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多方联动、运作协调的工作体系,增强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政策体系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充分发挥政府、金融、社会资源的协同作用,集聚政策、集聚资源、集聚资金,共同聚焦我市乡村振兴。
3.主要目标
加大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政策供给,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服务乡村振兴,到2022年构建具有常州特色的财政、基金、银行、保险、担保“五位一体”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全力支持以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绿色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脱贫攻坚为重点内容的乡村振兴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
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健全投入保障制度,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1.整合设立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对市级相关农口部门的现有扶持政策及专项资金安排进行梳理分析,在确保原有资金存量、稳定既有扶持政策和扶持方向的基础上,紧扣全市乡村振兴投入重点,加大财政投入,整合设立市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力支持我市乡村振兴发展。
2.全力支持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全域美丽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与核心,市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要重点向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倾斜。每年从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中集聚5000万元,其中:整合原有存量资金3000万元,依托现有政策,精准施策,重点发力,集中投向美丽乡村;此外,市财政每年增加安排预算资金2000万元,重点支持全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重点村、特色村等示范项目建设,以及对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辖市区政府进行以奖代补。
(二)创新乡村振兴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撬动作用,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3.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运行。加大对首期规模1亿元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运行扶持力度,支持我市有发展潜力、有带动能力、已成功股改、有上市计划的优质农业企业加快走进资本市场,壮大发展实力。市财政设立规模2000万元的信贷风险补偿额,撬动合作银行2亿元信贷额度,向与基金签订认股权协议的标的企业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惠农贷”专项支农贷款。
4.设立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基金。市级和辖市区财政共同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规模为5亿元左右的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基金。通过直接投资或参设子基金的方式,重点投向乡村文化旅游、村级产业发展、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向出资力度较大的地区倾斜。
5.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一是不断提升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服务能力。全面梳理全市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运行情况,加大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制度规范与政策引领,通过优化完善考核激励办法,促进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不断加大对农业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二是着力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主力军作用。不断加大对江苏农担常州分公司的支持力度,按照“政府引领、部门指导、基层联动”的方式,用足用好江苏农担2亿元授信额度,充分发挥政策性农担公司产品“轻质押、低成本、高效率”的特色优势,为我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家门口的信贷担保服务。在市财政局首期出资1000万元设立市级农担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同步建立辖市区地方农担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积极发挥农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多部门协同推进,鼓励政策性农担公司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创新业务模式,引导金融资本积极投入农业。
6.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保障作用。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目标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农业经营主体专属保险、夏季保淡绿叶菜价格指数保险、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等,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提高保险业服务现代农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7.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
8.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行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探索在农业农村领域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推广PPP模式的实施路径和机制。
9.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尤其是全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加大力度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集聚各级各类资源助力我市乡村建设。
(三)推动完善农业农村金融服务
10.保障乡村振兴资金供给。有效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发挥业务优势、找准市场定位,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11.创新乡村振兴金融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适合农村的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产品。集中宣传和推广一批接地气、有市场、受欢迎的“三农”信贷产品。稳步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试点贷款增量扩面,有效激活农村生产资源要素。
12.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组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团,打通金融服务农村“最后一公里”。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深度探索金融与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的多元方式。加快征信平台建设,解决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涉农企业平台在线申贷获得率。积极推广金融服务平台,帮助涉农企业在平台获取综合金融服务。
(四)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相关意见,因地制宜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13.深入推动相关涉农资金源头整合。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资金项目管理职责,通过推进行业内和行业间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实现高标准农田、农田治理、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
14.落实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加大省级以上支农项目资金与地方支农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快建立地方任务清单落实机制,及时按要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
15.加快支农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分析,狠抓涉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减少预算执行中新增的沉淀资金,切实提高资金支出效率。
(五)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
16.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以结果导向配置涉农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将绩效管理涵盖所有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推动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明确绩效目标,执行中强化绩效监控,执行后开展绩效评价,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针对重点涉农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17.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多层次的检查监督机制,加强涉农资金事前、事中监管,充分借助审计、纪检监察等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涉农资金项目管理中大力推行公示公告公开,让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严肃财经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
18.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重大业务开展监控。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充分发挥 “三农”项目管理平台在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中的积极作用。原则上市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安排的竞争立项类项目全部通过“三农”项目管理平台运作。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财政支农资金使用阳光透明。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政策协调力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扶持政策开花结果,取得实效。
2.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到人。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保障,联动相关部门创新扶持方式,拓展资金来源;金融部门负责金融政策制定、落实与协调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以美丽乡村建设指挥部为平台,加强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各项资金和政策的统筹与衔接,及时沟通协商,加强协调合作,提高工作成效。
3.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区、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对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打造“政府重视、部门合力、社会参与”的财政金融支农政策宣传园地,在全社会营造用足用好财政金融政策、踊跃投身乡村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