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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气象局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责任的通知
索 引 号:466006359/2019-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气发〔2019〕3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气象局
生成日期:2019-07-12 公开日期:2019-07-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落实防雷安全责任
常州市气象局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责任的通知
常气发〔2019〕36号

各辖市、区气象局,应急管理局:

盐城响水“3·21”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目前正值汛期,进入高温高湿雷电多发期,极易发生雷电灾害。全市各级气象、应急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雷电及其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主管机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气象、应急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部门协作的防雷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防雷安全宣传,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创新监管方式,多措并举,举一反三抓落实,积极主动防范雷电事故发生。

1.各级气象部门要主动与应急等监管部门联系,摸清本地区易燃易爆等危化企业底数,不断完善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和信息,及时更新监管对象数据库,实现与应急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2.各级气象部门应对辖区内设有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重点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其它重点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对被群众举报或投诉、被媒体曝光,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3.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防雷检测中介机构的监管,实行中介机构签名报到制,并对其技术服务实施抽查、过程监督。明确规定在常州范围从事防雷检测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在开展业务前必须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签名报到,规范技术服务行为,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

4.各级气象部门要强化对中介机构防雷安全检测服务质量的监督,建立辖区内防雷安全检测中介机构数据库,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信用管理等方式,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管理。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等政策,支持一批守诚信、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中介机构。对于技术力量不达标,服务质量差,编造虚假检测数据等不诚信的中介机构,坚决清理退出市场。

5.各级气象、应急等监管部门应加强合作,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惩处中介机构无资质、超资质检测;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坚决惩处企业未检测“花钱买检测报告”蒙混过关;拒绝按规定检测;拒绝整改隐患问题等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压实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类化工企业特别是易燃易爆危化企业,必须强化防雷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主动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1.结合实际对本企业防雷安全分析研判和科学评价,建立完善雷电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防雷安全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防雷装置必须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经常维护防雷装置。落实防雷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常态机制,填写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改表(详见附件)存档备查。重大防雷安全隐患情况及时上报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3.落实防雷装置年度检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企业,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防雷检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应选择具备甲级资质证的中介机构进行防雷检测,并监督检测过程。

4.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技术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委托检测的范围和内容,做到应检尽检,防止应检漏检,并需详细查验其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等级、检测人员能力证书等,合理选择资质级别高,诚信度好,服务质量优的中介机构。

三、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防雷安全技术检测社会责任

中介机构从事的防雷安全技术检测,是企业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是隐患排查的重要抓手,中介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直接影响防雷安全生产潜在风险。

1.中介机构必须具有气象部门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对其作出的检测结果负责。严禁无资质、超资质检测,严禁检测数据弄虚作假,严禁冒用他人名义在检测记录中签名。

2.中介机构应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防雷装置检测规范和标准,向企业提出防雷安全专业化合理建议,积极配合做好全市范围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中介机构要具备与开展防雷技术服务相符合的硬件条件(如:办公场所、技术人员配备、检测仪器、配套设备等)和软件条件(如:数据质量控制、检测技术培训、档案管理、报告编制等),切实能够承担防雷安全技术责任。

4. 中介机构应向开展检测活动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报送被检测单位名录(报送邮箱:hjy888hjy@163.com),随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质量技术监督或抽查。上半年被检测单位名录于7月10日前报送,下半年被检测单位名录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

5.中介机构要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配合采集防雷安全生产信息,发现防雷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气象主管机构,为气象主管机构落实防雷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四、组织开展夏季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

针对夏季天气气候特点,以及我市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经营重点单位情况,立即组织开展夏季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各级气象、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雷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动员企业再排查、再摸底,严格防控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全面整治防雷安全隐患。各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的能力,加强防雷科普宣传,及时发布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有效防范雷电灾害发生。

附件:防雷重点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改表

常州市气象局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责任的通知

常州市气象局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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