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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限制江苏中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市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的通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0-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0〕20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0-01-19 公开日期:2020-01-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限制江苏中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市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关于限制江苏中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市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的通报
常住建〔2020〕20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4年,江苏中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过公开招标承建了常州金坛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岸头佳园北区四标段及相应地下室和附属工程项目,该标段建筑面积 6.29 万平方米,中标价 1.19 亿元,工程决算价1.11亿元,2016年10月,该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截至目前,常州金坛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共支付给江苏中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金额8133万元。

2017年底以来,该项目实际承包人汤建忠多次组织农民工以欠薪为由到各级人社、住建、信访等部门进行上访,但江苏中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汤建忠至今尚未能够提供所欠薪酬的完整依据,人社、住建、公安、信访等部门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不厌其烦地进行接待和调解,化解矛盾。近期,该项目农民工群体又通过各种渠道向国务院、省政府反映工资被拖欠,个别媒体也传播了我市相关部门受理农民工欠薪案件的负面新闻,引起了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注,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由于江苏中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混乱,未能真正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根据《关于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常治欠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2021年1月16日,江苏中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市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关于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常治欠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形成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希望全市施工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将工程款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农民工讨薪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让农民工安心欢度春节。

特此通报。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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