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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州市物业招投标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2-000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2〕192号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2022-08-29 公开日期:2022-09-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加强常州市物业招投标评审专家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州市物业招投标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市物业招投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管理,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物业招投标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职责分工

1. 物业招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评审工作的专家适用本通知。

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专家库的建立、维护,负责专家资格的评审,负责专家的授予、清退、增补、培训、监督、考核和信息入库等工作,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专家库的组建

1. 按照物业招投标评审工作需要,专家类别分为经济类、法律类和物业管理类三种类型。

2. 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和信用记录。

(2)熟悉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知本行业的发展动态,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够公正、客观、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有充足的时间参加物业招投标评审活动,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3. 专家应具备的专业条件:

(1)经济类:从事经济、审计、会计等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满8年或高级职称满5年。

(2)法律类:从事法律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以上,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

(3)物业管理类: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满15年以上。

4. 受聘为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行业的专家,且在聘期内的,可直接聘任。

5. 专家的报名采取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详见附件2)。

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常州市物业管理评审专家库,授予常州市物业管理评审专家资格,颁发聘书,聘期三年,聘期届满后,符合聘任条件的,自动续聘。

三、专家的管理

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受到行政处罚被禁止参与评审活动,考核计分达到处罚标准的,或者因超龄、工作调动、技术水平不能胜任、长期拒绝评标、个人要求退出专家库等不能履行评标职责的专家及时清出专家库,同时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增补部分评审专家。

2. 专家应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参加学习培训。

附件:(附件1-4下载

1.常州市物业招投标评审专家申请表

2.专家申报方式

3.工作经历证明

4.常州市物业招投标评审专家承诺书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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