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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机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市级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5-000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机发〔2015〕12号 发布机构:市农机局、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5-05-12 公开日期:2015-05-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机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市级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执行。
常州市农机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市级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常农机发〔2015〕12号

各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为适应农机化发展新常态,不断提高农机化发展质量,结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市财政2015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发展农机化,并根据专项资金的总规模,统筹安排各地的补助项目。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推进

    以《常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2014-2020)》为引领,以农业园区为实施载体,以项目为抓手,按照产业分类序时推进。安排资金用于高效设施农业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根据农业部及省农业机械化指标体系内容,结合辖市(区)主导产业,由园区编制高效设施农业各生产环节机具配置方案,根据配置方案进行以奖代补。市局将联合财政具体制订市级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奖补办法。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

    继续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提档升级,提高全市粮食综合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一是继续扶持20个具有一定服务规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对未享受过市级机库项目扶持的、机库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考核验收后,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安排补助资金5万元。二是扶持农机合作社提档升级。结合年度农机化工作重点,对新增机具多、作业面积大、服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农机合作社给予分类分级奖补。市农机局、财政局将制订出台《2015年常州市“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管理办法》,依据考核结果给予奖补。

    三、扶持粮食烘干设施发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为延伸农机服务产业链,提高全市粮食保障能力,对全市新增烘干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以奖代补,鼓励各地烘干机发展。按照烘干能力10吨为标准台,对新购置烘干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每标准台给予2万元配套奖补,用于烘干辅助设备及烘干房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对烘干辅助设备及烘干房配套奖补。

    四、农机维修能力保障建设

    制定2015年度全市农机维修引导扶持政策,对实行社会化服务的农机维修网点,根据社会化服务规模和能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分别给予相应奖补。市农机局、财政局制定2015年度市级农机维修管理和奖补办法,根据办法组织实施。

    五、水稻机插秧考核

    为巩固提升水稻机插水平,结合“吨粮市”创建,对水稻机插秧整镇、整村推进考核奖补,市局将出台具体的考核奖补办法,按照办法组织实施。

    六、秸秆机械化还田

    落实《2015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苏农环〔2015〕2号)精神,制订常州市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办法。一是安排资金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组织保障工作,重点用于各地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汇总公示、档案管理、第三方核查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支出,确保圆满完成省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二是对常州机场、高铁等重点区域内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整体推进的乡镇给予奖补。三是继续开展耕翻深度超过20厘米的犁旋耕还田作业试验。

    七、农机安全生产

    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机依法行政、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创建三大活动,确保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提升5个百分点,道路外农机事故死亡数不超省控指标。制订出台《常州市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按照办法考核评定。

    以上政策,请各地广泛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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