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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鸣珂巷幼儿园校安改扩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0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5〕10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04-27 公开日期:2015-04-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保障校舍安全,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原则同意常州市鸣珂巷幼儿园实施园区校安改扩建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鸣珂巷幼儿园校安改扩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5〕103号

钟楼区发改局:

    你局钟发改〔2015〕17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校舍安全,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原则同意常州市鸣珂巷幼儿园实施园区校安改扩建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市北大街红星巷15号,总用地面积约6628平方米,改扩建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拟分两期实施。一期地上建筑面积25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0平方米;二期地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536万元,资金由常州市钟楼区教育文体局自筹解决。

    三、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国土、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做好施工期间学生安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方案,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我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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