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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第338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488/2024-001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办〔2024〕104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4-05-24 公开日期:2024-05-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第338号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第338号的答复
郭家海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并做细做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全面保障课后服务实施,全力为学生健康成长护航,为学生全面发展筑基。
  一、加强部门统筹协调
  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抓好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学校课后服务实施工作。会同编制部门为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适当增加科技、体艺等老师。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费标准。市教育局牵头,联合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联合人社部门做好教师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总量增核、完善教师合理取酬办法等有关工作;联合公安部门加强校车、护学岗管理;联合各级团委、妇联和街道、社区等,形成合力共推课后服务开展。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落实经费保障。根据课后服务性质,各地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大部分地区由财政全额保障。各地根据实际,分类制定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各辖市、区发改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课后服务内容和财政投入等情况,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结合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进行制定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还可采用代收费方式由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提供课后服务,以满足课后服务需要,确保课后服务顺利实施。学校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
  2.合理规范取酬。中小学校教师在法定工作日课后服务报酬按照每课时不低于60元的标准核定发放。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则根据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的协议,支出有关劳务报酬。
  3.核增绩效工资。人社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专项绩效工资增量并予以单列,增核的专项绩效工资总量专门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分配,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学校在教师绩效工资中增设课后服务补助项目,并制订具体发放办法。
  三、拓展内外课程资源
  1.各校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街道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等校外服务场所,为课后服务课程延伸学习空间。 
  2.引进资质优良、行为规范、信誉度好的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但明确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或校外机构的延伸性培训宣传。市教育局指导各地教育部门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供学校选择使用。学校积极挖掘家长、社区人才等资源,引入志愿者,扩大课后服务渠道资源供给。
  3.优化师资力量,课后服务时段课程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鼓励本校教师自主开发、分享课程教具、学具。同时各校也积极争取优秀退休教师、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地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非营利的服务。为调动广大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校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机制,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四、强化督导常态考核
  把课后服务纳入对辖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建立必要的考核奖惩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课后服务监督管理,每学期开学前要组织学校课后服务方案审查,期中开展质量评估,期末进行满意度测评,重视评估、测评结果运用,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各级督导部门把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作为督导工作的重点任务,责任督学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经常性督查。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区域内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全面提升课后服务水平,让课后服务充分赢得学生喜欢、教师认同、家长支持、社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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