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9号(总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1年8月10日至2014年6月30日,常州市审计局对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厂区及尾水管)实施了阶段性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该工程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投资发〔2011〕93号)批准实施,工程扩建规模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日。
工程于2011年1月8日开工建设,2012年6月20日完成厂区工程并进行试运行。建设单位为常州市排水公司;设计单位有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等;监理单位有天津华北工程监理公司等;施工单位有常州市政工程公司、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
二、审计评价
该项目是省、市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之一,它的建成投用有效改善了城市水环境,并为长江及太湖的水质安全提供有效保障。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有效促进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但本次审计也发现该项目在财务管理、概算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的问题。
三、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工程结算方面
该项目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聘请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结算进行了审核,累计送审造价38724.57万元,审定造价34342.92万元,核减造价4381.65万元。其中厂区绿化工程由审计组直接参与审计,送审造价720.69万元,审定造价669.20万元,核减造价51.49万元。
审计组在原中介机构审核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复审,复审核减工程造价14.39万元。以上核减的工程造价,已得到建设、施工单位的认可。
(二)概算编制与执行方面
审计范围内的工程审定投资额为50047.71万元,超过此部分的概算投资额的20.73%。主要原因为:一是部分单项工程实际投资超概算,二是建设单位在批准概算范围外增加了部分工程内容,三是建设期贷款利息超概算严重。
(三)财务核算方面
审计中调整不属于设备投资69.38万元,调减审计费16.93万元。
四、阶段性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组在实施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不够准确。阶段性跟踪审计中发现,该工程概算中,建设单位管理费多列支153.99万元、少计审计咨询费180.23万元。
(二)设计合同签订不及时。在阶段性跟踪审计中发现,至审计时,建设单位尚未与常州市政院签订设计合同。
针对上述问题,建设单位已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
常州市审计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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