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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索 引 号:014109971/2019-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事管局
生成日期:2019-02-19 公开日期:2019-02-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8年12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苏办发〔2018〕54号、55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以党内法规形式出台两个《办法》,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规范管理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机关事务管理法规体系,为依法履行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职责提供了重要遵循。
《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2018年12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苏办发〔2018〕54号、55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以党内法规形式出台两个《办法》,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规范管理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机关事务管理法规体系,为依法履行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职责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两个《办法》出台背景和过程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保障机关高效规范运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部署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工作,持之以恒强化相关规定落实情况的严督实查,对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我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开展一系列重点改革和专项治理,出台《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推动相关法规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党内法规形式进一步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起草我省配套办法,抓好贯彻落实。

近年来,我省在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严格落实中央有关部署要求,不断夯实管理责任、完善制度措施、严格督促检查,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需要制度化巩固清理规范和改革创新成果,加快构建符合江苏实际、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全省统一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实际管理工作中也还存在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办公用房整改落实不够彻底、保留车辆使用管理不够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亟待从法规层面加以解决。特别是2018年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指出,我省个别地区和部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中还存在具体问题。省委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对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制订两个《办法》作为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的具体举措。

为做好起草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两个办法,全面梳理总结我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多次专题研究,反复修改完善。两个《办法》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2月23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共十章56条,以推进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为核心,从严配置、集约使用、规范管理为主线,着力构建权属明晰、规划科学、配置合理、使用规范、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

 (一)完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同步规定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相关办公用房管理职责,进一步厘清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配置管理、统一维修管理、统一物业规范、统一处置利用”的“六统一”管理体制。

(二)夯实权属统一管理基础。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是实现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条件。《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提出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盘点、信息统计报告、档案管理等三项配套管理制度。适应大数据时代信息化发展趋势,提出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设涵盖全省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统计汇总办公用房管理情况,实现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动态管理。

(三)从严控制配置“入口”关。规定加强办公用房规划引领,优化布局,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明确办公用房配置按照“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的优先级顺序,首先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存量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可采取置换方式解决,无法调剂或者置换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以上方式均无法实现有效配置的才能建设(含购置)。对于置换、租用、建设办公用房,明确了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主体,将审批权限适当上收并从严控制审批,强调配置办公用房资金应通过政府预算安排。

(四)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厘清使用单位的权责义务,规范办公用房使用行为。明确要求使用单位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不得擅自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要求领导干部个人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要进行年度备案,不得超标准配备使用,不得擅自多处办公,并对调离、退休等情形列明办公用房腾退时限。对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范,明确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办法》还对安全管理、人防管理作出规定,并将“物业管理”单设一章,推动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

(五)强化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突出标准化、精细化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要求机关事务管理、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明确使用单位开展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的工作责任;对办公用房的大中修进行规定,要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同时强调,大中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严禁超标准装修;对于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六)推动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多渠道创新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处置利用,提出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转换用途服务民生、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统一招租、公开拍卖、拆除等处置利用方式,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系统间调剂渠道,鼓励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利用,多措并举盘活用好办公用房闲置资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

(七)强化全方位监督考核。提出建立巡检考核、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监管体系。巡检考核方面,规定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相结合;信息公开方面,明确了公开的内容和渠道;责任追究方面,针对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分别列出责任追究清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追究到位。

三、《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共六章32条,以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为核心,突出“五个统一”管理原则,着力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处置全流程管理。

(一)界定公务用车定义。按照中央规定,根据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情况,将公务用车定义调整为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并分类细化为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同时明确了各类公务用车的定义和用途。

(二)明确管理体制。明确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分级分类的管理体制。明确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同时根据管理职责分工,明确了财政部门在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职责。规定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

 (三)强化编制和标准管理。分类明确公务用车编制核定的负责部门,并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备案工作机制;实行编制定额或总额控制管理。健全完善公务用车管理标准体系,规定了各类公务用车配备的排气量、价格等标准。明确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机要通信用车等主要在城区内运行的公务用车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明确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必须严格审批,且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四)统一配备和经费管理。明确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规定省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设区市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配发车辆的,应当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依据,并在核定编制内接受车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机关法人。

(五)规范使用和处置管理。明确规定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提出在行政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域办公的党政机关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建立实体化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推进标识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和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务用车申请、审批、派遣、调度、反馈等使用管理。明确实行统一处置,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资产核销、账务处理;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六)落实监督问责。明确了党政机关以及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财政、审计、公安交通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职责;要求党政机关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强化社会监督;细化了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15种追责情形。

四、我省两个《办法》的主要特点

我省两个《办法》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根本遵循,在确保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好中央《办法》的同时,总结吸收我省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及后续管理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在健全完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从严从紧管理方面下功夫,并将加强规范管理的创新举措和办法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

(一)健全完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行政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打破部门界限,实现资源统筹共享,提升保障管理效能,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为推进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责任落实,两个《办法》明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同时明确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度设计上,注重将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贯穿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各个环节,形成“全生命周期”“全链条闭合”管理。办公用房管理方面,在中央办法规定的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四个统一”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为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配置管理、统一维修管理、统一物业规范、统一处置利用,形成“六个统一”;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在中央办法规定的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基础上,增加“统一处置管理”,同时结合市县实际,要求在行政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域办公的党政机关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原则上不直接配备到各单位,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建立实体化平台实行集中管理。

(二)着力强化从严从紧管理要求。两个《办法》立足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规范管理从严处较真、往细处用力、向实处使劲,进一步为新时代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立规明矩、划出“红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办公用房配置“入口”,明确办公用房应当按照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的顺序进行配置,并对各种配置方式分别明确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对设区市及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置换、租用、建设及整体或综合性维修审批权限适当上收,由省有关部门核报省政府审批。另外,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对各部门日常使用办公用房作出规范的同时,特别对领导干部使用办公用房作出了严格规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公务用车编制核定的原则和程序,规定省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公务用车编制、设区市公务用车编制总额,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或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确定;设区市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分别确定市本级党政机关和所辖县(市、区)的公务用车编制。对4类公务用车分别明确配备标准,强调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注重结合实际创新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中一些难点堵点问题,强化制度设计。同时,总结吸收我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创新举措,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对于权属统一登记中办公用房权属清晰但因资料缺失等无法办理登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规定在使用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后,由本级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房屋和土地使用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针对部分基层部门用办公用房抵押融资,存在金融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问题,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用于担保和举办经济实体。针对公车改革后部分地区或部门保留车辆使用效率不高、违规使用公车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将党政机关公车改革中探索的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要求制度化,明确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喷涂标识;公务用车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接入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筹调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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