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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常州港华非居民用气场所“瓶改管”户外天然气工程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10253/2024-000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行审核准〔2024〕2号 发布机构:市数据局
生成日期:2024-09-06 公开日期:2024-09-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常州港华非居民用气场所“瓶改管”户外天然气工程核准的批复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常州港华非居民用气场所“瓶改管”户外天然气工程核准的批复
常行审核准〔2024〕2号

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常州港华非居民用气场所“瓶改管”户外天然气工程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完成公共安全提升工程领域非居民用气场所“瓶改管”“气改电”10000户的目标任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燃气安全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常州港华非居民用气场所“瓶改管”户外天然气工程。

       项目单位为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中、低压地下管道共36527米及用户调压设施25台;

       2、建设低压地上管道共114520米;

       3、计量表、切断阀各2864只。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107.8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5724.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83.0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自筹。

       五、请认真落实安全、环保、资源利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单位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该核准批复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2409-320400-04-01-7214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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