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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法制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3-001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3〕10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3-10-16 公开日期:2013-10-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法制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法制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常农发〔2013〕105号

委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加强我委法制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农委法制联络员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和法制队伍建设,由各单位负责人总负责,并至少指定1名法制联络员。法制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法制联络工作,并与委法规处建立工作联系,适时完成有关信息报送任务,及时传达和落实委各项政策法规工作部署,切实提高各单位法制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法制联络员应选配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同志担任,报委法规处备案。各单位法制工作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动,要及时补缺。

    三、各单位要为法制联络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委法规处要加强对全委法制联络员的业务指导,制定学法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案例点评、旁听庭审、法制讲座等法律教育培训活动,加强沟通联系,不断提高法制联络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法制工作联络员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全面推进我委依法行政工作。

    四、法制联络员工作职责。1、负责协助所在处、站领导贯彻落实农业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2、负责协调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报送登记备案和清理工作,做好本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备和本单位合同的合法性初审等工作。3、积极参与委法规处组织的法制工作方面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做好法制工作的意见或建议。4、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配合委法规处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5、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培训等联络工作。积极宣传本单位法制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向委法规处报送1—2篇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信息。6、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领、变更、年审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7、负责本单位“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工单流转、协调处理、报送工作。8、规范管理本单位依法行政事项的基础台账、法律文书等其他相关法制工作的案卷、台账归档工作。9、协助法制部门办理本单位的信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10、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等其他依法行政工作事宜,及时向委法规处反馈各行业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五、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充分听取法制联络员的意见和建议,与法律有关的事宜应先由法制联络员审查把关,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六、为加强法制联络员队伍管理,将在每年的年底对委法制联络员进行考核通报,对不认真履职、工作不称职的,责令该部门负责人重新确认1名法制联络员。

    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常州市农委法制联络员登记表》,于11月15日前将表格报到委法规处(联系人:张婷,联系电话:85682239)。

    附件:常州市农委法制联络员登记表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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