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提高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水平,全力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决定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2月25日—2月10日。
二、检查方式
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现场检查与产品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管理情况全程检查,重点查处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行为。
四、有关要求
1、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也是质量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和多发时期。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迅速查明原因,追溯源头,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2、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专项行动总结于2月15日前报市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蒋宇、马辰昊 联系方式:81667961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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