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新北、天宁、钟楼区城市管理局(城市建设与管理局),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局相关处室:
现将《常州市城管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城管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11月16日
常州市城管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贯彻落实,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结合城管工作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禁放工作宣传,依法查处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及时劝导、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努力实现全面禁放工作目标,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禁放工作中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实施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常州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志忠
成员:武进区城管局副局长 徐建峰
新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章建伟
天宁区城管局副局长 钱 滨
钟楼区城管局副局长 郑树新
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徐益忠
常州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周昌林
常州市城管局宣教处处长 印香俊
常州市城管局法规处处长 曹 波
常州市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处处长 沈家文
常州市环卫处处长 王炳伟
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由周昌林副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局宣教处、法规处、户外广告管理处、市支队、市环卫处相关成员组成,负责禁放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和督查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举措
(一)广泛发动,强化主体责任。广泛动员市城管局全体职工主动参与禁放工作。将主干道沿街商铺、宾馆酒店、商场等市容管理与禁放工作相结合,针对不听劝阻人员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上报,市局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协调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并上报市禁放办,对处理结果将通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严格执法,依法查处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重点加强街道面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清查,在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重要时段科学安排人员力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摸排、清理、查处。
(三)结合城管工作,加大禁放宣传力度。市区两级执法队伍应当结合日常的执法巡查工作,配合做好沿街商铺、商场和在建工地等的禁放宣传告知工作;在全市LED广告屏、户外广告牌、沿街单位、门店电子屏滚动播出禁放标语或公益宣传片,运用“声、屏、报、网、微”等宣传媒介及阵地,开展全方位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及时核查反馈。
(四)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加大处罚力度。根据城管工作特点,结合全市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加大对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查处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措施实施。特别是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禁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强力推动落实。
(三)落实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城管工作实际,继续加大查处力度,注重禁放工作宣传、劝导、查处、整改等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协作联动、全员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禁放工作责任制,对因不重视、发现不及时、查处不主动、整治不彻底而导致禁放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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