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辖市区人才办、人社局,常州经开区组织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新型、领军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办法》(常人社发〔2020〕128号),近期将开展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类别
包括教育人才、卫生人才、文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及高技能人才、其他领域人才等六个类别,实行分类选拔。
二、选拔范围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党政机关不在选拔范围。
三、选拔对象
在教育、卫生、文化、社会工作、企业及其他领域一线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已获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常州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不再参加本年度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
四、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一级以上职业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实施素质教育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形成创新性成果,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育工作者。
2.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德高尚,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其学术水平和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的市级以上卫生领军人才。
3.长期在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新闻传媒、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等领域工作,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创新,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专业论文,或具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造积累,在全省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工作者。
4.长期在社会工作岗位一线工作,具有较高的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社会工作能力突出,成绩显著,产生良好社会效应的社会工作者。
5.长期在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在科学研究、专业技术、技能技术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以下优秀人才:
(1)科学研究水平先进,科研课题具有独创性并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2)专业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专业技术水平先进,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3)应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或领办企业,综合竞争实力行业领先,在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理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营管理人才。
(4)技能技术水平较高,在发明创造、技能革新、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业绩突出,获得省以上荣誉称号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6.在农林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体育、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优秀人才。
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以2020年以来的工作实绩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五、选拔程序
1.由所在单位推荐并按所属行业报市主管部门。
2.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文旅、教育、卫生、社会工作、高技能(含乡土人才)、企业专业技术及其他领域突出贡献人才的人选推荐和专业评审工作,按照推荐数上报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中,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优秀人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3.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六、报送材料
1.《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候选人申报表》(一式两份,需单独装订,同时提供电子版)。
2.《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候选人情况表》(只需电子版)。
3.其他证明材料(书面材料一份,需按以下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1)业绩材料(800字以内);(2)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3)近2年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与专著复印件;(4)近2年获奖证书复印件;(5)近2年其他能证明自己突出业绩的材料。
4.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
七、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在评审推荐过程中须对所有推荐人的政治、品行、道德、廉洁等情况严格把关,并出具组织推荐报告。
2.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人选推荐工作请于10月30日前完成,行业专业评审请于11月10前完成,并将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
联系人:李 媚;联系电话:85681933;E-mail:872817952@qq.com;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11室。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2022年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候选人推荐数
2.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候选人申报表
3.2022年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候选人情况表
4.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档案袋封面
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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