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全市渔业重点辖市、区目前均以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全市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我市针对今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我市将组织对全市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和天宁区将养殖区和限养区内的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和钟楼区现有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二、调查内容
调查本辖区内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的地址、面积、主要养殖品种和标准化改造情况,并填报《常州市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调查表》(见附件1)。改造的标准请参照《常州市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标准(试行)》执行(见附件2)。
三、调查方式
以镇(街道)为单元对所属的养殖池塘开展调查,可标注在规划底图上;辖市区复核汇总,并填报《常州市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汇总表》(见附件3),确认后盖章上报。
四、有关要求
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是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和太湖水环境治理重要举措之一,准确掌握基本现状是做好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基础性工作。本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大家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本次调查,确保调查的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靠,图表清晰无遗漏。调查汇总表请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市农委渔业处。
联系人:李文群,联系电话:81668006
附件:1.常州市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调查表
2.常州市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标准(试行)
3.常州市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汇总表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1
常州市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调查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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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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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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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街道)、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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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打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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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一级
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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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二级
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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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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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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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面积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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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区
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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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养殖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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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量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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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施过
循环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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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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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塘标准化
改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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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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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连片池塘是多个养殖主体的,“单位名称”可填行政村。
填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常州市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标准(试行)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专项规划(2015-2020年)》、《太湖流域池塘循环水养殖工程建设指导规范》及《常州市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专项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常州渔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常州市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标准》,具体如下:
一、池塘连片整齐。通过改造,将养殖池塘建成集中100亩以上,布局合理,形状规则,连片整齐,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周边无污染源,水源充足,水质清新,养殖用水符合有关规定。池塘形状一般为长方形,成鱼池塘面积一般15~20亩,虾蟹池塘面积一般10~30亩,鱼苗、鱼种池塘面积一般2~5亩。池埂顶面宽度应兼顾土质、交通、埋电杆、开渠、建分水井、种植、后续清淤等需要,一般为1.0~4.5m,一般池塘的坡比为1:1.5~3.0。进、排水管道或沟渠独立分开,一般采用高进低排的方式独立设置。进、排水泵站配套完善。鱼类养殖池塘的深度一般在2.5~3米,虾蟹养殖池塘的深度一般在1.5~2米。池塘护坡可因地制宜,使用网片、预制多孔板等多种形式护坡。
二、净化区设置合理。尾水净化区由净化池塘、生态沟渠等组成,其中,净化池塘是主要的净化功能区域。应根据养殖品种和养殖产量的不同,确定合理的净化区面积配比。净化区面积占用于养殖生产直接相关的养殖区域面积(包括养殖池塘面积和尾水净化区面积)6%以上至20%左右比例。其中,亩产400公斤以上的,净化区面积配比为10~20%左右;主养虾蟹、亩产不超过100公斤的,净化区面积配比不小于6%。单个净化池塘面积较大可采用一次净化的方式,单个净化池塘面积较小,可将多个净化池塘串连,形成多级净化的净化方式;净化池塘深度一般以0.5~2.5米为宜;净化池塘护坡应种植多种岸生植物形成生态护坡。净化区可以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水处理技术,对养殖尾水进行集中、分级净化处理。
三、配套设施完善。生产区域电力、养殖机械、交通、生产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完善。养殖池塘应配置增氧机或微孔管道增氧系统等增氧设施,有条件的可以配套建设水质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和“互联网+管理”等设施设备。生产管理用房布局合理、整齐美观,一般20~60平方米,储物、饲料、药物等分区域隔开。
四、环境整洁优美。养殖场整体环境要整洁、美观,设置垃圾收集区,生产、生活垃圾分开集中存放。生活区、管理区与主干道两侧选种适量绿色植物和花木,养殖区无杂草、杂物。
五、长效管理规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长效管理,保障建成的标准化养殖池塘、管理用房等生产设施的后续维护以及净化区正常运行维护。养殖尾水经净化处理后循环使用,减少排放量,必须排放的养殖尾水要经过净化达到《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出。
本指导性标准供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3
常州市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亩
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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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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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施标准化改造的池塘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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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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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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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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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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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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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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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湖一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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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湖二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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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施循环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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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湖一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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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湖二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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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施循环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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