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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3年度常州市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3-001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督〔2013〕5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3-11-29 公开日期:2013-1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部署开展2013年度常州市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
关于做好2013年度常州市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教督〔2013〕5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提升各辖市、区教育行政管理水平,促进全市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协调发展,现就开展2013年度常州市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和指导辖市、区教育局切实履行教育管理工作职责,强化常规管理,优化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督导内容
  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常州市2013年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的通知》(常教督〔2013〕3号)(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共分德育及关工委工作管理、基础教育管理、职业教育管理、终身教育管理、行政工作管理、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管理、人事管理与师资队伍建设、监察审计、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和安全管理、教育信息化管理、教育督导等12项内容,总分100分。
  三、督导方式和程序
  2013年度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由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常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各辖市、区自评、市教育局职能处室评审、现场交流展示评比的方式进行。工作程序如下:
  (一)自评
  1.各辖市、区教育部门认真梳理、全面总结2013年工作,形成书面文字材料。
  2.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实事求是填写《考核细则》的“自评得分”一栏及《警示指标自评表》(见附件1)(逐项说明并尽可能量化),并按二级指标内容对各得分点作简要说明(样本见附件2)。
  各辖市区上报加分项目时,请将获得的荣誉以照片格式打包上传。如无公务员和校级领导受党政纪处理情况,则需由局党委、当地纪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无公务员和校级领导获刑事处罚情况,则需由当地检察院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的电子稿和书面盖章件于2014年1月3日前报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以供上网。联系人:秦娟,电话:85681369,电子邮箱:judd@czedu.gov.cn
  (二)市教育局职能处室评审。市教育局各职能处室根据各辖市、区《考核细则》的自评说明和年度总结,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和平时考核情况,对各辖市、区教育局2013年度教育工作进行评审打分。涉及到考核的具体问题由各处室与辖市、区教育局对口处室进行衔接。
  (三)现场交流展示和评比。拟于2014年1月中、下旬进行现场交流展示和评比。今年将对交流展示环节进行改进。因各辖市、区已将2013年工作情况作比较全面的书面总结,现场交流展示环节要求各辖市、区教育部门以PPT的形式,着重交流本地区2013年教育事业重点工作的推进、教育特色发展和教育创新举措等情况(方法和成效、问题和对策)。各辖市、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台交流,时间不超过20分钟。届时将邀请评委(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教育局全体局领导、机关处室和非校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特邀评委)从职能履行、工作成效、交流效果三个方面进行打分。
  现场交流展示和评比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督导结果的产生与运用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和市教育局依据《考核细则》,结合各职能处室评审打分和现场交流展示打分情况逐项评分。
  (一)凡在被考核年度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奖励的,给予相应加分。加分只计最高分,各项奖励不重复累加,最高加5分。
  1.获国家级综合性奖励的,加5分;
  2.获国家级单项奖励或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加3分;
  3.获省部级单项奖励或市厅级综合性奖励的,加2分;
  4.获市厅级单项奖励的,加1分。
  (二)凡在被考核年度发生下列情况的,每条扣5分。
  1.发生越级到省、国家上访事件,产生恶劣影响的;
  2.发生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一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2人重伤);
  3.发生校园内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刑事案件的;
  4.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或食物中毒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
  5.体育竞赛有弄虚作假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
  6.教师违反“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7.因违规收费向省、部举报并查实,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
  8.已创建成规范收费示范县、市(区)但又被摘牌的;
  9.公务员和校级领导因违纪违法受司法查处或党政纪处理的;
  10.因行政执法过错受到责任追究的。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和市教育局按各辖市、区教育局得分高低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附件:1.警示指标自评表
          2. 常州市2013年度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自评表(样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常州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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