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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GW高效电池、组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10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8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07-26 公开日期:2018-07-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GW高效电池、组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18〕89号

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关于上报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GW高效电池、组件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坛发改字〔2018〕77号)等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GW高效电池、组件项目的情况说明(坛政发〔2018〕102号)、江苏久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68465.27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6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3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年用水量不超过817.75万吨。

三、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采用太阳能PERC工艺生产线,选用增强型选择性发射极、减反射膜制造等先进设备,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项目综合电耗和取水量达到《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Ⅰ级基准值。

四、请金坛区按照国家和省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在区域范围内平衡该项目能源消费量,确保该项目投产后,不影响区域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该项目对我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影响较大,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2、项目单位应发展天然气、光伏分布式能源,并做好余热利用以及储能技术的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8-320482-38-03-500741)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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