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常州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相关单位于2月15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2月1日
常州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安委〔2018〕6号)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安〔2019〕2号)要求,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有关会议部署安排,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开展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推动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提高桥梁安全防护水平,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
1.按照交通运输部明确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确定防护隔离设施的指标要求,既能保障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受侵扰,又能满足驾驶员突遇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的救助需求。在确保相关经费落实的前提下,公交运营企业安装配备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落实国家关于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和指标要求。
2.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严格落实客车结构安全技术及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等国家新标准,不断增加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有关强制要求。
3.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排,指导制定改造方案,在确保相关经费落实的前提下,明确安装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
(二)切实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关规定要求
4.推动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关规定。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调研摸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指导督促公交运营企业逐步在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跟车服务、维护秩序、加强防范。暂时未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要督促公交运营企业组织人员承担落实相关安防职责。
5.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公交运营企业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管理,严格教育宣传培训,健全完善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实战演练。
(三)全面提升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公交运营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要求,加强对公交车驾驶员、乘务员业务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考核,强化驾驶员任何情况下保障乘客安全的责任意识;指导公交运营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 999)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明确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靠边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
7.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强化驾驶员心理疏导和情绪管理,健全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制度,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
(四)强化法治措施,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8.公安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指导文件或发布的典型案例等,对以袭击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格采取相应的刑事措施。
9.公安部门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城市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非法携带枪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行为。制定完善相关警情处置规范,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时要快速依法果断处置,实现“秒级响应”,提升处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能力,提高快速反应、依法打击的水平。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五)开展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
10.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要排查整治桥梁伸缩缝存在的病害,以及桥梁上部构造、下部构造和墩台基础影响结构承载力的安全隐患。
11.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要严格排查整治桥梁面铺装层损坏,防撞墙(墩)、防护栏损坏、缺失,防抛网网片破损,立柱锈蚀或缺失,桥体存在易脱落部件等安全隐患。
12.交通运输、住建、公安等部门要排查整治“公跨铁”桥梁、桥梁防眩板、防抛网等附属设施缺失或脱落、道路标线不清晰、标志标牌缺失等安全隐患。
(六)强化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
13.完善交通、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合管理措施,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七)制定完善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4.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要制定完善水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细化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健全预案体系,搞好应急演练,实现协同安全高效处置。
(八)规范社会救援组织管理
15.应急管理、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普查和评估,研究制定参与救援方式。搭建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培训演练、能力测评、信息发布、分级调用等工作机制,完善通行保障、奖励补贴、社会荣誉等政策措施,构建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有序参与的工作格局。
(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效果
16.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手段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适时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强舆情引导,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发声,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依法打击造谣人员。
17.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公交运输企业通过在公交车内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播报等方式进行警示告诫,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培养乘客安全乘车法治观念,维护驾驶员安全运营环境。
(十)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18.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和举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19.公安部门要加强警民联动,对于接到干扰、辱骂、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报警,要第一时间出警,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专项行动的认识,准确把握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抓好落实,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要确定一名公路桥梁方面的专家和一名铁路方面的技术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公路桥梁方面的专家负责对桥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铁路方面的技术人员负责对桥梁危及铁路运行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二)周密部署,积极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根据确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主动作为,尽早完成分工任务,对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把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一抓到底,既要查出具体隐患,又要提出治理措施建议,加强跟踪督办落实,确保隐患整治彻底到位,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问责,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时序推进。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及时通报,督促落实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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