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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渣土运输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17/2022-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2022〕9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22-01-26 公开日期:2022-01-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渣土运输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渣土运输考核办法》的通知
常城管〔2022〕9号

各辖市(区)相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渣土运输企业:

现将《常州市建筑渣土运输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州市建筑渣土运输考核办法

为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市场管理,加快建设建筑渣土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引导和促进建筑渣土运输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等责任主体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5号)、《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常州市市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常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及职责

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市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成立建筑渣土运输考核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开展考核评定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渣土处置作业中企业及车辆违反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和考核评价记分,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单位落实监管和检查措施;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汇总考核数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建筑渣土运输作业中车辆和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考核评价记分,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监管。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建筑渣土运输过程中施工企业的行为纳入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落实相应的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企业渣土运输作业中违反道路运输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考核评价计分,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相应的监管。

二、考核内容

(一)运输企业

从建筑渣土运输内部规范管理、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四个方面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2)

1.内部规范管理

重点考核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台账是否齐全、办公和停车场地建设管理、履行政策文件和行业公约等情况。

2.车辆及驾驶人管理

重点考核企业所属运输车辆是否符合本市关于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标准,车辆驾驶人是否持有《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证》等情况。

3.运输过程管理

重点考核企业所属运输车辆是否存在擅自违法改装、未密闭行驶、擅自处置建筑渣土、车辆未审验或未报备擅自上路、擅自使用未经审验通过的驾驶人从事渣土运输、右转弯路口无人值守、不按指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闯红灯、超速、机动车号牌和放大号牌污损、抛洒滴漏、随意倾倒、车载智能终端未正常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4.施工现场管理

重点考核企业在门前保洁情况、车身清洁情况、车辆密闭装载情况、车辆核载情况以及消纳场所门前的保洁情况、按照核准内容消纳等情况。

(二)施工企业

1. 施工场所场地出入口是否硬化;

2. 施工场所是否设置冲洗设施;

3. 是否履行督促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和冲洗保洁制度。

(三)建设单位

1. 对项目建筑渣土运输是否建立针对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的内部考核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三、考核方式

(一)对运输企业考核方式

1.月度考核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将考核成绩以数据共享方式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每月10日前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月度考核工作。

2.季度通报

每季度末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通报季度建筑渣土运输执法、管理和考核情况,并将通报书面分发各成员单位、渣土车辆安全协会和各运输企业。

3.年度点评

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渣土车辆安全协会和各运输企业召开年度点评会议,通报年度建筑渣土运输执法、管理和考核情况,交流工作经验,部署下一年度重点工作。通过点评视频对出现的典型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点评,对企业评级情况和企业考核成绩予以通报。

4.年度定级

企业考核评级分为A类企业、B类企业、C类企业、D类企业四个等级。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一个考核周期届满待企业等级评定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年度考核成绩为月度考核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1)A类企业

年度考核成绩90分(含)以上且未被联席会议办公室约谈的,评定为A类企业,名额不超过10家。

(2)B类企业

年度考核成绩80分(含)—89分的,评定为B类企业。

(3)C类企业

年度考核成绩在70分(含)—79分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类企业:

①企业在处置建筑渣土过程中在一个考核月度内受到三次及以上处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企业在承接建筑渣土处置项目时,不执行相关应急管控通知的;

③企业同一运输车辆在一个考核月度内有三次未密闭运输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④在一个考核月度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⑤在一个考核月度内发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⑥企业同一运输车辆在一个考核月度内有两次(含)以上闯禁区交通违法行为;

⑦在一个考核月度内右转弯路口无人值守两次(含)以上的。

(4)D类企业

年度考核成绩69分(含)以下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D类企业:

①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②企业所辖车辆因交通违法被记分,平均每辆车交通违法记6分的;

③未经核准处置建筑渣土或随意倾倒建筑渣土被处罚累计达到三次的;

④涂改、伪造建筑渣土处置证件或使用欺骗手段取得建筑渣土处置手续被发现的;

⑤违规雇用非法车辆运输建筑渣土累计达到三次的;

⑥建筑渣土运输企业一个年度内有三次及以上月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

⑦拒不执行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应急管控要求调整作业时间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的;

⑧擅自违法改装车辆达三辆及以上的;

⑨车辆未审验或未报备擅自上路的;

⑩擅自使用未经审核通过的驾驶人从事渣土运输的。

(二)对施工企业考核方式

项目中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项目的施工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1. 月度考核分数在80分及以下的;

2. 选择C、D类等级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参与该项目渣土运输的;

3. 在处置建筑渣土过程中在一个考核月度内受到三次及以上处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 企业在承接建筑渣土处置项目时,不执行相关应急管控通知的;

5. 企业同一运输车辆在一个考核月度内有三次未密闭运输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三)对建设单位考核方式

项目中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月度考核分数在70分及以下的或者发生有前款规定2-5项之一情形的,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四、结果运用

(一)运输企业

1. 对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企业相关车辆进行安全整改,企业内部集中脱产进行安全教育,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调查认定后依法处理。

2. 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考核结果,月度考核成绩低于80分,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采取下列考核措施:

(1)该企业年度不得被评为A类企业;

(2)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该企业进行约谈;

(3)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在一个年度内有两次被月度考核后三位的,该企业年度直接评定为C类企业;

(4)建筑渣土运输企业一个年度内有三次及以上被月度考核后三位的,该企业年度直接评定为D类企业。

3.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D类企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暂缓办理该企业年度审验申请,进行1年的安全教育整改。

4. 考核奖励

(1)月度和季度奖励

建筑渣土运输企业一个考核月度成绩排名前三名的,该企业次月可在在符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白天运输,同时享有“一车两工地”的审批政策;

建筑渣土运输企业一个季度考核成绩排名前三名的,该企业可在下个季度符合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的前提下白天运输,同时享有“一车两工地”的审批政策。

(2)年度奖励

对年度评为A类企业的,可以采取下列奖励措施:

①下一年度全年享受白天运输和“一车两工地”的审批政策。发生本办法直接评定C类企业情形之一的,该审批政策终止;

②增加购买5辆新型智能渣土车的指标;

③享受减少执法检查频次、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优先推荐政府投资项目等优惠;

④渣土运输行政审批流转单办理享受绿色通道,可在递交渣土运输行政审批流转单后,先运后办。

(3)驾驶员奖励

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一个年度未有违法记录的,经市渣土车辆安全协会推荐,并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可评为年度优秀驾驶员,按每名优秀驾驶员加1分考核分的标准对所属企业予以奖励。所属企业可以对优秀驾驶员予以奖励。协会应当建立驾驶员个人基础台账及交通违法行为台账。

(二)施工企业

1.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大对施工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上限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被行政处罚一次扣除信用分0.2分。

2. 签订合同时,参与该项目渣土运输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年度定级为C类等级的,发现一起扣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0.2分;签订合同时,参与该项目渣土运输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年度定级为D类等级的,施工企业应当解除与该运输企业的承运合同,拒不解除的扣项目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0.5分。

3. 施工企业经检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0.1分:

(1)项目中施工企业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管理不力,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在上一考核月度被约谈的;

(2)施工场所场地出入口未硬化的;

(3)施工场所未设置冲洗设施的;

(4)施工企业被发现未履行督促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和冲洗保洁制度的。

(三)建设单位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该建设单位在全市范围内所建项目开展一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自由裁量标准上限进行处罚:

1.C、D类等级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参与该项目渣土运输的;

2. 项目中的施工企业在建筑渣土运输考核中被扣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0.5分以上的。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溧阳市、金坛区可依据本办法参照执行,《常州市建筑渣土运输诚信考核办法》(常城管〔2020〕77号)不再执行。

附件:1. 常州市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初评表

2. 常州市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考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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