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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分赛区常州赛点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3-0004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本机关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监控〔2013〕152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3-06-08 公开日期:2013-06-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分赛区常州赛点卫生保障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分赛区常州赛点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进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分赛区常州赛点和各接待单位的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我局制定了《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分赛区常州赛点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卫生局

    2013年6月7日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分赛区常州赛点卫生保障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分赛区常州赛点和各接待单位的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参赛人员的食宿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活动期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卫生局虞国良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虞国良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程逸文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潘国才 市卫生局监控处副处长

    郝东平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谈立峰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顾东武 武进区卫生局副局长  

    二、工作任务

    本次活动时间为2013年6月12日-21日。

    1.6月10日前,卫生监督员将本次工作要求传达到各责任接待单位,并对各接待宾馆和场所的各项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卫生监督机构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2.6月12日前,领导小组对接待宾馆和场所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进行督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谱进行审定。

    3.6月12日-16日和6月18日-21日,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为来宾定点医疗救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联系人:顾卫东,联系电话:13961496899。

    4.6月12日-16日和6月18日-21日,卫生监督员定点对各接待宾馆和院校进行全程监督保障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二是卫生监督人员对食品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监督过程中如遇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驻店监督人员不能现场解决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三是实施现场食品安全快速监测。

    各主办方联系人见下表

    

举办单位

活动时间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2日-16日

陈寿根

13951227650

杨伟元

13915031880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8日-21日

周 萍

13861061067

高 伟

13401327612 

    各重点监督宾馆、院校卫生监督责任单位见下表:

    

接待单位

责任单位

卫生监督员

联 系 电 话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市卫生监督所

许强强

童 玲

18912315679

18912315686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市卫生监督所

张启宁

张云娣

18912315683

18912315680

体缘大酒店

新苑宾馆

豪廷皇悦大酒点

国都假日酒店

鸣凰国际大酒店

武进假日酒店

武进区卫生局

刘胜祖

郑继安

金 晶

华 靖

13861081796

13813699990

13915078829

18661130890

    一旦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开展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及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三、技术方案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要求

    1.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亮证经营。

    2.掌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持有效健康证。每天做好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和登记工作,遇有身体不适,立即就医。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3.食品加工、烹调条件、个人卫生、卫生设施及环境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

    4.餐厅等接待现场要保持环境整洁,加强通风换气,定期进行消毒。

    5.各单位内部要做好接待期间供餐食谱的审查工作。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餐单审查卫生要求:

    (1)不得供应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的熟食制品;

    (2)餐单中供应菜肴的品种、数量应与加工制作场所、加工条件相适应,并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3)不得供应违禁生食水产品和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不得供应色拉、刺生及含水分较高,且容易变质的食品;

    (5)操作工艺应保证成品制作完成至食用间隔时间在2小时以内;

    6.相关卫生要求:

    (1)采购食品、原料必须索证,蔬菜进行农药速测及登记,专人验收并有记录台账;

    (2)要有独立的粗加工场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别有单独的清洗池;禽蛋在使用前须对外壳进行清洗消毒;

    (3)盛放生熟食品、荤素食品的容器、盛器应分开使用,每次使用后须洗刷干净,用前消毒;餐饮具使用前按规定洗净、消毒;

    (4)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禁止使用硝酸钠(钾)与亚硝酸钠(钾)品种;

    (5)宰杀活禽、水产品区域须与其他食品加工区域严格分开;

    (6)加工食品所使用的水源必须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具备有效的防蝇、防尘、防灭鼠设施。

    7.接待单位对提供的菜肴建立48小时留样制,配备足够的食品留样器具、设施。

    8.其它需要监督的事项。

    (二)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并及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如有身体不适,立即停止工作。

    3.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4.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

    5.加强通风、换气,对客房空气每日消毒一次,空调滤网在接待前全面进行清洗、消毒。使用中央空调的,新风量必须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顾客用具一客一消毒,并有专用固定消毒设施及保洁措施。

    7.客房卫生间每日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操作程序符合卫生要求。

    8.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床上用品更换规定。

    9.供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要求,出售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卫生有关要求。

    10.应有防蚊、防蝇、防鼠害设施。

    11.其它需要监督的事项。

    (三)饮用水卫生要求

    1.二次供水必须具备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

    2.水池水箱检修口、溢水口要有网罩,并加盖上锁。泵房间的水池水箱的安全防范设施良好,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

    3.水质持续消毒装置完好,运行正常,台账记录齐全。

    4.水箱水池不能渗漏,并有专业清洗队伍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清洗记录齐全。

    5.水箱水池周围10米内无污染源,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6.二次供水末梢水余氯含量≥0.05mg/L。

    7.其它需要监督的事项。

  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对处公布    

    

    

    

    

    

    

抄送:

市教育局。

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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