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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6-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安〔2016〕7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6-05-26 公开日期:2016-05-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部署,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局研究制定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交安〔2016〕7号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部署,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局研究制定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5月26日

附件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16年夏季消防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市交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局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系统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指导,各级党委、行政加强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单位职工广泛参与,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等方式,切实提高全系统火灾防范水平,全力维护交通系统夏季火灾形势平稳,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火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排查整治工作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汽车客运站、公交枢纽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办公区域以及培训场地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措施,是否制定和落实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以保持完好,是否保障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制定应急疏散逃生预案,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从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防火、灭火基本常识,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用火用电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服务区是否划分危险品运输专用停车区,是否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

    (二)港口码头储罐区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三)交通建设在建项目工地。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制度,作业区、生活区以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警示标志并保持齐全完好,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网、外脚手架等设施防火性能以及施工材料现场堆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员工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违规使用易燃材料或搭建彩钢板建筑,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四)重点营运车辆。长途客车、客运包车、公交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点检查:车辆是否逐一建立技术档案,按规定进行检查检修、维护保养,车辆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应急设施器材,“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实现联网联控,液体危险品运输车是否悬挂警示标志、罐体是否检测合格、是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危险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乘客进站上车前是否采取必要的安检措施,是否制定灭火救援和紧急疏散预案等。

    三、整治措施

    (一)对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组织维修保养,缺失、损毁、失效的,要责令限期检测维修、补充更新;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立即整改,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责令限期清除或拆除相关障碍物。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一律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清除或拆除。

    (四)对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液体危险品运输车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或非法改装、超速超载,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从业资格或经营许可。

    (五)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建项目施工现场采用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彩钢板搭建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严令限期整改,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促整改,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有关部门。

    (六)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或者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严厉依法处罚。

    (七)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部位,一律责令停产停工、停驶停运、停止使用,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恢复经营、施工或使用;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

    (八)对活动期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影响的,一律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实行责任倒查。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3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本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制定符合行业实际的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负责人员,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舆论声势。9月10日前为全面检查阶段,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按职责分工开展好隐患排查整治,同时,扎实推进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火灾防控水平。9月20日前为总结考核阶段,各单位对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局成立由党委委员黄开军任组长,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

    (二)强化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消防设施、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既要整治隐患,防好当前,也要夯实基础,管好长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督查检查,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部门间互联互通、信息抄告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广泛宣传夏季消防安全检查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逐级落实责任,严格督导检查。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各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要强化问责,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单位自下月起,要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报至局安监处,并9月15日前报送专项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0519-8568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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