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今年1-3月我局继续联合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共同开展了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常态化检查(以下简称“常态化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3月常态化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抽取27个项目(标段),按照《关于开展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常态化检查的通知》要求,对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异议投诉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
检查表明,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擅自增设证明事项和办理环节,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或增加其义务等情况;未发现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评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条件设置不合理。某监理项目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一级建造师且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在22年以上才能得满分的条件;某监理项目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所学专业为工民建且监理工程执业资格年限在18年以上才能得满分的条件;某监理项目要求其中一名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同时要求该人员的一级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某货物招标项目对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设置为“空调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销售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上述条件的设置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不符合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性要求。某项目建造三幢层数分别为5、6、7的办公建筑,选择层次作为类似工程量化指标,并将层数设置为7层,超过招标工程的相应指标。上述项目招标公告均已撤回修改。
2.招标文件编写不规范。某评定分离项目关于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前后表述不统一。某项目招标文件的前附表中没有填写中标候选人数量。某设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设计任务开始日期为2023年2月29日,工期30天,设计任务书时间却标注为2023年11月,超出了设计任务的结束时间。某项目招标公告预留的固定电话为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电话。
3.评审错误。某项目评审结束,在第一次复议阶段原评标委员会中5位专家根据异议人新提供的资料(与原投标文件中资料不一致)改变原评审决定(另2位专家维持原来意见),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原评标委员会第二次复议时纠正了错误。
三、处理意见
1.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的代理管理的“业务考核”中对有关单位扣除相应分数,对于存在较严重错误情况的单位从严扣分。
2.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一标一评”中对五星街道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长沟弄、航运宿舍、勤德家园散居楼)设计项目的其中5位评委每人扣除10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精神,对于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招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为规范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招标人超过规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和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违法行为。
2.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务必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八十一条“本条例规定按照日、工作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内容,认真准确地计算招投标活动中涉及的各类期间,确保程序规范。法定休假日包括双休。
3.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约定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若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的,应在招标文件中一清二楚地单独列明支付标准、金额和时间,而不应含糊其辞、或笼统地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附件:2023年1-3月常态化检查项目清单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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