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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亿晶“渔光一体”直溪光伏电站110千伏输变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16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5〕12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08-11 公开日期:2015-08-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解决常州亿晶“渔光一体”直溪光伏电站项目进线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原则同意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常州亿晶“渔光一体”直溪光伏电站110KV输变线路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亿晶“渔光一体”直溪光伏电站110千伏输变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转报常州亿晶“渔光一体”直溪光伏电站110KV输变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坛发改字〔2015〕43号)和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常州亿晶“渔光一体”直溪光伏电站项目进线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原则同意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常州亿晶“渔光一体”直溪光伏电站110KV输变线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起自亿晶直溪光伏发电厂,与220KV茅金线并行,途经直溪镇、金城镇、金坛开发区,终至茅山变。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期。主要建设内容为110Kv架空线路2回×12公里线路工程以及100兆瓦110Kv光伏发电升压站和茅山变110KV出线间隔各1个。建设期3个月。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请你委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保、安全等各项措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坛国用(2014)第4439号〕;金坛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482201460066号〕;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环核审〔2014〕54号);我委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七、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式或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委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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