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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971/2018-000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机管〔2018〕23号 发布机构:市事管局
生成日期:2018-05-29 公开日期:2018-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巩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成果,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常态督查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督查的实施意见》(常公房办〔2018〕1号)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定于2018年5月25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
常机管〔2018〕23号

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巩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成果,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常态督查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督查的实施意见》(常公房办〔2018〕1号)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定于2018年5月25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1.迁入新办公楼或新调整办公用房后,未经批准将原办公用房擅自移交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

2.机构撤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原办公用房的;

3.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或未经批准配置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

4.未经批准租用或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

5.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1.超出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2.在多部门兼职,未经批准配置、使用多处办公用房的;

3.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办公用房的;

4.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二、督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收到通知后,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实地督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织专项督查小组,对市级机关及辖市(区)部分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三、有关要求

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常态督查,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事求是排查问题,严肃认真整改落实,严禁走过场或弄虚作假应付检查。对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违规违纪情况,将严肃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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