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团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团委,局属各学校及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关于组织评选普通高中2023年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苏教基函〔2023〕5号)精神,经研究,市教育局、团市委决定继续在全市普通中学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以及先进学生集体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全日制初中、普通高中(含民办初高中)的正式在籍学生。
二、推荐条件
(一)市级推荐条件
1.市级三好学生。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较强的工作能力,优良的学业和健康的身体,并分别在初中和普通高中阶段至少一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市三好学生条件,现任班级正副班长或正副团支部书记或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等职务。
3.市级先进学生集体须从校级先进学生集体中产生。
(二)省级推荐条件
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
1.品德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辖市(区)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在道德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的优先推荐。两年内曾获得“江苏省三好学生”、“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三、推荐名额
1.根据省下达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指标,兼顾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的学校,按照在校生数和毕业生数的一定比例等因素确定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2)。
2.各地在确定推荐名单中应兼顾不同类型的学校。各类学校的分配名额不得相互转让。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每所学校推荐合计不得超过5人,每班级不得超过2人;市级名额每班级不得超过2人。各地、各校推荐上报的人员一律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根据相关规定,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不加分。
四、推荐程序
学校按照班级学生推荐、任课教师和年级组评议、全校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审核的程序确定名单,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推荐名单时,应备齐下列材料:
1.张榜公示的起止时间、地点位置、公示方式、小样及收集的有关意见(书面记录原件)。
2.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校长签字的复印件。
3.被推荐学生的推荐表(班长、班主任、校长签字)。
辖市(区)学校的上述附件材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留存。局属学校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
五、具体要求
1.各地、各校在推荐时,应严格坚持条件。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及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各地、各校推荐的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先进学生集体均须填写相应的推荐表(详见附件3、4、5)及汇总表(详见附件6、7),只需交电子扫描件或者照片。于3月29日下午5:00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加盖公章的各类汇总表扫描件,局属学校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汇总表扫描件报送至市教育局德育处,邮箱106674357@qq.com,联系人:葛轩;联系电话:85681383。为落实市政府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2023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4)须上传至“江苏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具体操作详见《江苏政务服务平台申报操作说明》(附件8)。上传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可咨询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王鑫;联系电话:85681361。
附件:
1.辖市、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局属及有关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23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4.2023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5.2023年常州市先进学生集体推荐表
6.2023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7.2023年常州市先进学生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8.江苏政务服务平台申报操作说明
常州市教育局 共青团常州市委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备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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