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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统计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7-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7〕24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7-03-27 公开日期:2017-03-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特制定《2017年全市统计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统计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常统发〔2017〕24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市局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特制定《2017年全市统计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统计局

                           2017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全市统计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统计检查制度》,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  《2017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统计督查

    1、督查内容:

    (1)镇级、村级、企业、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及重点统计专业的主要统计数据质量。

    (3)其他执行、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情况。

    2、组织形式:今年是统计督查第四轮第三年,督查工作继续实行市、辖市区统计局联动,以辖市区统计局为主的形式。市局在每个辖市区督查的基础上,各抽2个镇(街道、开发区)进行督查(拟督查地区名单见附件)。被督查地区事前要开展统计自查自纠工作。

    二、统计监审

    1、监审任务:市局各专业处室全年监审基层单位不少于8家,辖市区统计局各专业的监审单位数由辖市区统计局确定,但当年检查基层单位的总数不能少于《江苏省统计检查制度》规定的50家。

    2、组织方式: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室开展的统计监审,由各专业组织实施,法规处配合;其余由法规处牵头,各专业配合。辖市区统计局参照执行。

    3、监审单位的确定:市局法规处将在省局的“双随机”系统中,随机抽取市局全年监审单位数的50%,交由专业处室进行监审;其余的50%由各专业处室根据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实时监控情况来进行选取。选中的单位要及时报市局法规处。辖市区统计局参照执行。

    三、行政指导

    1、要按照行政指导的原则、程序、要求、适用范围,认真规范做好行政指导工作。

    2、联合专业处开展专项指导工作,主要是与人口处联合,对劳动工资联网直报单位中基础薄弱、业务不熟悉、数据波动异常的调查对象进行专项指导。各辖市区局也要做好这项工作。

    3、结合统计监审开展行政指导。各专业处在统计监审以及平时工作中,发现调查对象存在轻微统计违法行为等问题,要通过行政指导方式进行纠正。市局有监审任务的处室都要对基层单位开展行政指导,每个专业处室开展行政指导的基层单位不少于5个。辖市区统计局参照执行。

    4、结合统计督查开展行政指导。对在统计督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统计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并跟踪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5、对基层单位开展统计行政指导,要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台账,撰写工作信息。

    四、工作要求

    1、统计检查要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各辖市区统计局要制定年度统计检查计划,确定今年进行统计监督检查的镇或街道、园区及基层单位名单,一起报市局法规处。

    3、对严重违反“四条红线”、或在统计数据上严重弄虚作假等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附件:


2017年市局进行统计督查的名单


溧阳市:

    上兴镇、社渚镇

金坛市:

    金城镇、朱林镇

武进区: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泽镇

新北区:

    春江镇、三井街道

天宁区:

    兰陵街道、青龙街道

钟楼区:

    邹区镇、荷花池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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