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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冬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28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0〕32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0-12-16 公开日期:2020-12-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冬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冬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鉴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和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今冬明春供应我市天然气门站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为有效疏导冬季上游及市场天然气价格涨价的影响,更好的组织气源保供,根据《关于调整常州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常价管〔2013〕130号)精神,在履行相关调定价程序和衔接周边城市水平基础上,决定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为:

一、价格调整水平。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中准价格由2.79元/立方米调整为3.21元/立方米,上浮幅度最高为15%,下浮不限;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21元/立方米调整为3.69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本次价格调整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起恢复为中准价格2.79元/立方米,最高销售价格3.21元/立方米。

三、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同时认真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准确抄表、价格公示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安全供应。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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