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国发〔2021〕7号)和《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苏政发〔2021〕47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原《市政府公布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常政发〔2020〕3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60号)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按照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常州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直接取消审批)
2. 常州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审批改备案)
3. 常州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实施告知承诺)
4. 常州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优化准入服务)
5. 常州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监管清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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