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是常州市教育局直属非校事业单位,基本职能是为全市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服务。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本单位拟在常州市教育局直属高中范围内选聘工作人员1名。
一、选聘对象
常州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在编在岗优秀教师。
二、选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和数量
师资管理工作人员1名。
(二)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2月11日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4)教学功底扎实,具有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获大市基本功比赛一等奖或大市评优课比赛一等奖;
(5)教学管理经历丰富,具有不少于5年的班主任工作、5年的毕业班教学经历;
(6)教科研能力较强,近三年有至少1篇论文在全国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7)工作实绩突出,近五年教师年度考核至少1次获“优秀”等次。
三、选聘程序
1.成立选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相关人员组成。
2.现场报名。凡符合选聘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于2022年2月15日到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办公室(朝阳中学内晨曦楼304室)报名。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19-85582339。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含学习简历、工作简历、教育教学与教科研的实绩和获奖情况等)(纸质稿);
(2)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主要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片一张。
3. 面试。由选聘领导小组对符合选聘条件的教师进行面试,面试要求另行通知。
4.办公会议决定。召开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办公会议,对通过面试的教师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5.公示。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发布选聘公告的相应网站公示一周。
6.报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7.签订聘用合同。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核定相应岗位。聘用合同的签订方法按《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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