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各辖市、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
根据《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继续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和评定工作的通知》(苏工商市〔2013〕157号)文件要求,继续在全省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及评定工作。在2011年和2012年全市共被评定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18家,评定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61家、县级农资经营示范店136家。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和评定工作为推动强农惠农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农资经营秩序、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一)县级农资示范店评定工作由各辖市、区自行组织,评选时间于8月底结束,并将命名文件发市局市场合同处;9月15日前各单位将推荐上报市级和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申报表》报市局市场合同处。常州工商局、市农委、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在9月下旬将对推荐上报的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统一组织审核验收,并完成公示、命名。
(二)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的评比在11月结束,省相关部门将在10月下旬进行组织审核验收。因此,市相关部门对各地推荐的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将全部进行预查,以保证向省局推荐的质量。
二、评选要求
(一)在认真总结前两年创建经验基础上,以提质增量为发展目标,积极引导培育现有示范店创建升级,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和现场观摩等形式不断扩大示范店的引领示范效应,努力推动农资市场规范经营整体水平的提高。
新创建省级示范店申报名额为:金坛市2家、溧阳市3家、武进区2家、新北区1家;新创建市级示范店申报名额为:金坛市3家、溧阳市10家、武进区3家、新北区1家。
(二)今年,常州工商局、市农委、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将对已命名的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一律摘牌,并下发通报。各地也要组织对两年来已命名的县级“农资经营示范店”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摘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资经营示范店的评定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省、市、县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建设标准和评定数量、评审程序严格评定,在确保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按时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参加评定。从2014年开始,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将每两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1.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继续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
和评定工作的通知
2.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申报评定表
3.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申报评定表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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