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东方增压站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常水司〔2020〕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经开区生产与居民生活用水,提高区域供水安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东方增压站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020-320491-78-02-520797)。
项目单位为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经济开发区,龙锦路以北,东城路往东500米。
三、该项目分为生产区和对外服务区两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清水池:单池尺寸为36.0 *31.0 *4.9m(4500m3),地上3.35m,地下1.55m,按照供水规模,共建成2座清水池总容积9000 m3,占比15%;
2、泵房及配电间:单层框架建筑,尺寸43.0 *10.0m;
3、加氯间:单层框架建筑,尺寸10.0 *6.5m;
4、配套用房:三层建筑,总建筑面积1512 m2。
四、项目总投资3872.47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请认真落实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包括: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40020203001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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