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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4-0008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发〔2014〕6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4-04-17 公开日期:2014-04-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公布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关于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常教发〔2014〕6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常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为做好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市教育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及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联席会议”由局主要领导,组织处、纪工委、监察室、计划与财务处、审计室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指导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丁伟明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常州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戴春华  中共常州市教育纪工委书记
  成  员:
    袁建萍  中共常州市教育纪工委副书记、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常州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杨企贤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处长
  纪  忠  常州市教育局计划与财务处处长
  王  蔚  常州市教育局审计室副主任
  以上处室负责人如发生变动,联席会议成员作相应调整。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审计室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处理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事项。
  二、联席会议各部门工作职责
  1.组织处工作职责:向履任的领导干部通报本岗位的经济责任;提出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名单;向审计室出具审计委托书,通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组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等。
  2.纪工委、监察室工作职责:向审计室通报所掌握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有关情况;负责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根据审计结果,对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作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3.计划与财务处工作职责: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逐步制定相关的经济责任及其指标;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向审计室提供审计所需要的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资料。
  4.审计室工作职责: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实施审计;提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向联席会议成员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
  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
  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程序及相关要求按照常教审〔2012〕1号《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暂行)》执行。各局属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审计小组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将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常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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