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常安〔2018〕6号)要求,经研究,制定了《常州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常州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6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常安〔2018〕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常州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管道安全专委会”)工作制度。
一、有关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管道安全专委会会议主要包括专题会议以及联络员会议等。会议由管道安全专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召开,管道安全专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会务工作。管道专委会会议主要研究协调以下事项: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决定等,贯彻落实管道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和措施方案等;听取本年度全市管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年度工作任务,研究解决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排除工作;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意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管道安全专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有关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二)工作报告制度。管道安全专委会(办公室)根据市安委会部署定期报送全市管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管道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年中、年末)向专委会报告本单位(系统)及所管涉管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工作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管道安全专委会办公室。
(三)督促检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管道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可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工作,重点督促检查各地涉管道行业领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等,管道安全专委会办公室每年在各类节日及其他重大活动等特定时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全年联合监督检查覆盖每个辖市区。对于市安委会确定的管道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管道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督促落实,必要时开展检查、督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
(四)通报制度。管道安全专委会或者委托其办公室,视情向各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通报全市管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国家和省政策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通报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管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委:承担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涉及管道保护的跨辖市区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市公安局:负责油气管道企业治安保卫工作;防范、打击危害油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企业加强油气设施防恐能力建设,有效预防、妥善处置涉油涉气恐怖袭击破坏等突发事件;监督指导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市国土局:负责依法办理油气管道项目用地手续。
(四)市环保局:负责依法审批油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提醒和督促建设或施工企业了解工程项目地块管道情况,加强与管道业主单位沟通,做好建设施工过程中管道的保护。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油气管道保护有影响的交通工程施工作业监督管理;协调油气管道应急救援运输保障。
(七)市质监局:负责加强油气管道检验工作安全监察,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八)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市权范围内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配合主管部门督促油气管道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与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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