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改〈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www.www9599116.com/upfiles/842134318206710/20130717/20130717014906_91098.pdf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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