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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8-000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办发〔2018〕34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8-04-27 公开日期:2018-04-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保障全市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按照部、省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2018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附件:2018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

2018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严肃查处农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农资市场环境,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总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推进农资高质量发展;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公布一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失信企业;加强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推进社会共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平稳,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查和督查暗访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发现问题隐患,防范风险。对问题隐患多的地方,加强督促整改,必要时采取通报、约谈的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管理。以省、市、县交界地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互联网领域和农资经营规模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春耕备耕、“三夏”、秋收冬种等农时为重点时段,以举报投诉多以及有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通过异地互查、督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质量监督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科学分析以往抽检结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开展2018年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探索互联网领域农资抽检方式。要提高执法抽检针对性,突出重点来源、重点对象和重点产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或一年内多批抽检不合格和群众投诉举报多的农资产品要进行重点抽查。依托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各地在完成省、市监督抽查任务的同时,要积极争取本级抽检经费,扩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覆盖面。

(三)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各地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违法必查、查必到底。积极拓展并深挖案源线索,对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完善案件跨区域协查机制,全程追溯打击制售农资的违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线索明显、证据充分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并适时移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鼓励各地办大案、要案,通过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农业执法的震慑作用。

案件办理要坚持问题导向,种子重点查处“白皮袋种子”、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和不按要求备案等行为。农药重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非法添加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特别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肥料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等行为。兽药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兽药、非法添加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和生产销售未附二维码产品等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生产销售虚假标识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产品,伪造套用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登记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许可证明文件的行为。

(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以“放心农资进乡村,提质增效促发展”为主题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优质放心农资覆盖面。充分利用“12316”服务热线和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明白纸、开展现场指导等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宣传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宣传绿色农资产品的生态及效益优势,引导农民发展高效绿色种养业,营造绿色农资下乡,生态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构建新型农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抓手,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对照部省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使信用档案成为政府监管、市场评价、消费选择的重要依据。继续落实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重点监管制度,对于存在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或一年内多批抽检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各地要列为重点监管企业。

(六)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作用,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打假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奖励机制,为社会各方参与创造有利条件。开展农资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承诺。

(七)稳步推进监管信息化。各地要全面应用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案件协查、线索通报、质量预警、风险提示等功能的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和区域协作,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建立“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保障人员、装备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合作。各地要认真履行农资打假联席会议牵头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联合检查、大案联合查处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促进工作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打击效果。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主动对接,协调行动,形成打假合力。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主要领导要主动督导、抓好协调工作,分管领导要勇于担当、抓好具体工作。要加大对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目标绩效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建设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明确专人,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和案件信息公开等基础性工作。《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大要案信息,于每月、每季度经由“金农工程”→“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报送。报送的大要案须为已结案(已移送)案件。各地农资打假重要信息、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好的做法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要及时上报。

五、重点工作安排

3月,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2018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4-6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开展春季农资市场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农药、肥料专项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开展“201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7-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实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12月,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2018年农资打假工作,研究谋划2019年农资打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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