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海(身份证号320382xxxx08043930):
2020年09月30日11时,你在常州市312国道奔牛卡口附近因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无违法所得被我执法人员查获,你的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修正)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2月22日对你作出罚款1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决定书案号为常交道罚字[2020]01249号。因你逾期未履行义务,我局于2021年11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根据你提供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地址,我局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道罚字[2020]01249号),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罚款100000元,到期不缴纳加处罚款100000元,共计200000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 日内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网点。
3.履行方式: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网点,账号为83100120010000019。
4.履行要求:及时缴纳。
5.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519-85578627 。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道罚字[2020]01249号).pdf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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